一、裁判法院、裁判时间
审理法院: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裁判时间:2023 年 11 月
二、案件详情
案件背景
原告房产营销公司与被告房产顾问公司签订房产销售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以借款形式向被告出借200万元用于项目开发,多名自然人及置业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原告实际分多笔合计出借116万余元,被告出具借条对借款金额予以确认。借款到期后被告拒不偿还欠款,原告委托潘士琦律师提起诉讼,诉请要求主债务人偿还本金、高额违约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全部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主债务人抗辩原告未足额放款构成先行违约,主张利息、违约金不应同时支持;保证人王X辩称签字属于职务行为,不应承担个人担保责任。多名被告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
案件核心争议
1. 案涉合作框架下借款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实际出借本金金额如何认定;
2. 原告未足额出借200万元,是否构成违约、能否主张违约金与逾期利息;
3. 自然人在担保栏签字,属于个人连带保证还是仅职务行为;
4. 案涉担保期限是否已经届满,保证人是否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结果
前后对比
1. 起诉前:被告长期拖欠百万借款,多名保证人互相推诿,部分保证人消极应诉,原告资金长期无法收回,同时面临对方违约抗辩,全额回款难度极大。
2. 潘士琦律师代理后:法院依法认定借贷关系合法,判决主被告全额返还借款本金 116万余元,全部担保公司、自然人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原告未足额放款,驳回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求,百万本金全部获得司法支持,实现核心回款目标。
四、律师价值
1. 完整固定出借证据,精准核实全部资金流水
律师全面归集转账凭证、收款说明、被告盖章借条、合作代理合同等全套证据,逐笔核算全部出借金额,形成完整资金交付证据链,法院全额采信原告主张的116万余元本金,夯实回款基础。
2. 厘清担保法律关系,驳斥保证人职务行为抗辩
针对保证人王X “仅为工地代表、签字系公司行为” 的抗辩,律师结合合同丙方连带保证栏目签字、无任何职务备注、无公司授权佐证等事实进行反驳,法院认定自然人签字即成立个人连带保证,全部担保人一并担责。
3. 精准论证保证期间未过期,锁定全部担保偿债主体
律师依据合同借款期限、实际款项到账时间重新核算债务届满节点,结合民法典关于无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向法庭清晰论证本案尚在法定六个月保证期内,所有保证人不能免除清偿义务,扩大回款责任主体范围。
4. 适配多被告缺席庭审流程,完整完成举证庭审
本案多名保证人拒不到庭应诉,律师熟练适用缺席审理程序,当庭完整出示书证、梳理借贷与担保全部事实,无需被告到场即可让法庭查清全部案情,高效取得本金胜诉判决。
五、适用咨询场景
1. 房产合作、项目代理框架下衍生企业民间借贷纠纷;
2. 公司借款、自然人 + 企业混合连带担保债权追索案件;
3. 债务人、多名保证人消极应诉、失联缺席诉讼;
4. 合同约定总额借款、实际分批转账,本金核算争议案件。
六、法律服务指引
企业间借款、房产项目投融资欠款、多人连带担保债务清收案件,均可预约潘士琦律师咨询。律师可负责合同梳理、流水证据整理、担保责任定性、多被告诉讼立案、全程庭审代理,最大化保障出借人本金回款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