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法院、裁判时间
审理法院: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裁判时间:2025年10月
二、案件详情
案件背景
原告张X系瓦工班组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与置业公司签订地下室、配电房瓦工承包合同,完工后双方出具工程量汇总单,被告公司出具加盖公章欠条,确认尚欠工程款80余万元。后续被告失联、无法联系,原告多次通过人社讨薪渠道维权无果,委托潘士琦律师提起诉讼。案件立案后因被告下落不明,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案件核心争议
1. 原告为个人无施工资质,案涉承包合同是否无效,能否主张全额工程款;
2. 仅有工程量汇总单、欠条,被告失联缺席,欠款事实能否被法院采信;
3. 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合同无效情形下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是否应当支持。
三、案件结果
前后对比
1. 起诉前:开发商失联跑路,无任何沟通渠道,合同存在效力瑕疵,原告80余万工程款回款无望。
2. 潘士琦律师代理后:法院缺席审理,认定工程完工交付,欠条系被告真实意思表示,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工程款80余万元,同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 3%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得到支持。
四、律师价值
1. 化解合同无效法律障碍,锁定折价补偿请求权
精准适用《民法典》建工司法解释,明确个人无资质分包合同虽无效,但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可参照结算凭证主张工程款,消除 “合同无效无法要钱” 的法律风险,确立完整诉讼请求法律依据。
2. 闭环整理全套债权证据,适配被告缺席庭审
完整归集承包合同、工程量汇总单、加盖公章欠条、企业工商信息等全部书证,证据链条连贯完整,即便被告缺席、无答辩质证,法院直接采信全部欠款事实,无需被告到场即可查清债权金额。
3. 处理公告送达、程序转换全流程
被告失联下落不明,律师全程办理公告送达、简易转普通程序相关手续,规范完成公告开庭、庭审举证陈述,克服被告逃避诉讼带来的程序阻碍,顺利推进案件审结。
4. 一并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完整弥补资金损失
结合建工司法解释关于欠付工程款利息规定,同步起诉资金占用利息,法院全额支持自立案之日起计算的利息,弥补原告长期被拖欠款项产生的资金损失。
五、适用咨询场景
1. 个人班组、实际施工人无资质分包工程,开发商拖欠工程款;
2. 发包人失联、跑路,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建工欠款纠纷;
3. 有工程量结算单、加盖公章欠条,需要诉讼全额回款;
4. 工程完工交付,合同效力存在瑕疵,担心无法主张工程款。
六、法律服务指引
各类建筑劳务、班组工程款拖欠案件,实际施工人追索欠款均可预约潘士琦律师。律师可完成证据梳理、公告诉讼全流程办理,针对合同效力瑕疵制定诉讼方案,缺席案件完整举证,同步主张工程款与资金利息,最大化回款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