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属于离婚抚养权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八周岁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照顾女方、子女权益原则分割;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双方可在调解中约定各自债务自行负责。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名未成年婚生子,婚后二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女方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核心诉求为争取孩子抚养权、分割婚内共有车辆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厘清婚内债权债务,保障自身与孩子生活经济基础。
接受女方委托后,我方律师全面梳理证据:收集女方长期照料孩子生活、学习的聊天记录、就医、接送记录,证明女方长期陪伴子女,孩子跟随女方生活更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调取车辆登记信息,确认案涉荣威轿车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女方享有一半分割权益;同时梳理双方收支、负债相关材料,便于调解时厘清债权债务边界。
案件立案后,法院组织调解,律师围绕两大核心权益为女方谈判:
1、抚养权层面:以子女长期由女方照料、生活环境稳定为核心依据,说服男方同意婚生子抚养权归女方,同时敲定每月 1000 元固定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 18 周岁,明确每月付款期限,保障子女日常开支;细化探望规则,区分寒暑假、日常探望频次,既保障男方合法探望权,又避免过度打扰母子正常生活。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涉婚内登记车辆全部归女方所有,约定男方限期配合完成过户手续;同时达成一揽子结算条款,双方所有婚内存款、其他财产、对外债权、夫妻共同债务一次性全部了结,各自名下财产、负债由各自独立享有、承担,彻底避免后续财产纠纷。
经法院确认调解协议并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文书具备强制执行力,若男方逾期支付抚养费、拒不配合车辆过户,女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完整锁定女方抚养权、车辆财产双重合法权益,一次性解决离婚、抚养、财产、债务全部争议,无需开庭审理。
本案给离婚女性提供参考:离婚争夺抚养权时,留存长期陪伴照料子女的证据,可大幅提升争取抚养权概率;委托律师参与调解,能一次性协商分割车辆、存款等共同财产,同步厘清债务,杜绝离婚后二次财产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