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判决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代理方:原告 谢X
案件详情
原告谢X与被告阮X原系同公司同事,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被告阮X以经营奶茶店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多渠道累计向被告转账出借资金。2025 年 11 月双方完成统一结算,被告出具书面借条,列明借呗、信用卡、美团贷款、花呗等多笔出借资金明细,确认全部借款总额。 结算完成后,被告仅分两笔归还 11000 元,后续以家人患病虚假理由拖延还款,经原告核实不存在相关就医事实,恶意逃避债务。我方接受委托后梳理全部转账流水、书面借条、催款聊天记录,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阮X名下微信、支付宝、全部银行账户,保全金额 332698.1 元,法院依法出具保全裁定并完成冻结措施,原告垫付保全申请费 2184 元。 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案涉出借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情形,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认定双方借贷合同整体无效。虽合同无效,但被告阮X长期占用原告资金,存在明显过错,仍需全额返还剩余本金,并按照法定 LPR 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放弃抗辩权利。
我方诉讼请求
判令阮X偿还借款本金 332698.1 元,以该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6 年 1 月 19 日)起至清偿完毕,按年利率 3%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被告阮X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谢X资金 332698.1 元,自 2026 年 1 月 19 日起按年利率 3% 计付资金占用费至款项结清;
案件受理费 6290 元,由被告全额负担;
被告未按期还款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前期保全冻结被告全部支付账户,有效保障后续执行回款。
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特殊民间借贷案件,存在核心法律障碍:出借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网贷、信用卡,存在合同无效风险,普通当事人极易因合同无效无法追回款项。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区分法律关系,明确即便借贷合同无效,资金占有返还请求权依然受法律保护,提前调整诉讼思路,将 “借款利息” 变更为合法 “资金占用费”,以法定 LPR 作为计算标准,规避高利、无效合同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 案件立案同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次性锁定阮X名下全部线上、线下支付账户,防止被告转移资产失联。庭审阶段,被告缺席无任何抗辩,我完整提交转账明细、结算借条、保全裁定书,清晰陈述被告明知资金来源仍占用款项的过错事实。法院完全采纳我方法律意见,全额支持本金返还及资金占用费主张,保全措施全程保全被告资产,从源头杜XX诉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同时规范区分诉讼费、保全费承担主体,全部判令过错借款人承担,客户无需承担任何诉讼成本。
律师价值
化解套贷转贷借贷合同无效法律障碍,调整诉求为合法资金占用损失;立案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全额冻结被告线上线下支付账户,提前锁定可执行财产;梳理多渠道转账、书面结算完整证据链,被告缺席仍全额支持本金及资金占用费,诉讼费、保全费均由违约借款人承担,彻底规避资金无法追回、债务人转移财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