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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成功案例 | 张鑫律师代理员工仲裁,成功认定劳动关系,拿到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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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律师完整整理工资、社保、工作沟通全套证据,击破企业 “股东随行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 核心抗辩,仲裁委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依法核算支持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双倍劳动赔偿。

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仲裁案件,核心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社部发〔2005〕12 号劳动关系认定文件、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相关规定。

法律要点:1、用人单位用工满 1 个月不签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2、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看三重从属性(人身管理、经济报酬、业务隶属),工资流水、社保、个税、工作沟通记录均为核心证据;3、企业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对抗外部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不能以此否认劳动关系。

案情经过:自然人甲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岗位商务,负责线上客户对接、订单处理。公司全程未与甲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每月固定由公司公户、财务个人账户按期发放劳动报酬,同时为甲连续缴纳社保、按月申报工资薪金个税,工作期间由公司通过微信统一安排日常业务、对接工作内容。

后续公司股东发生股权转让,企业以甲是转让股东的随行人员、不属于正式员工为由,单方面收回甲工作手机号,停止安排工作。甲委托我方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四项诉求:1、确认 2024.11.12-2025.6.30 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未休年假工资;3、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13000 元;4、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45500 元。

庭审中企业全套抗辩:主张甲只是股东带来的临时学习人员,不受公司考勤管理,报酬从股东分红扣除,双方仅为劳务关系;并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内写明需向甲支付一笔款项,主张该款项已包含全部待遇,无需承担劳动法项下责任。

我方律师针对性梳理完整证据链:按月连续性银行工资流水、社保参保证明、个税工资薪金申报记录、公司安排工作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三重从属性逐一反驳对方观点:1、人身从属:公司长期安排甲日常业务,对其工作进行管理;2、经济从属:公司对公账户、财务固定周期发薪,持续缴纳社保个税,属于标准劳动报酬发放形式;3、业务从属:甲从事客户运营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同时向仲裁委释X:股东内部转让协议仅约束新旧股东,不能对抗劳动者,企业不能以此免除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定义务。

仲裁委采信我方全部核心证据,依法认定双方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成立事实劳动关系;针对双倍工资,按照每月实发薪酬依法核算,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本案提示劳动者:入职不签合同无需担忧,工资、社保、工作沟通记录均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以股东关系、内部协议否认用工责任的抗辩,仲裁、法院均不予采信,可委托律师整理全套流水证据,主张法定双倍工资。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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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律师,法律硕士,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诉讼团队负责人。曾任职于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并担任数十家大中型央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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