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多名未成年人结伙实施的共同抢劫刑事案件,多名未成年人事先商议分工,通过社交软件诱骗被害人赴约,随后多人围堵、以暴力威胁方式逼迫被害人转账劫取钱款,涉案性质为抢劫罪,属于刑法重罪,常规量刑起点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无有效从轻情节极易判处实刑。案件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分案审理,禹佳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其中一名涉案未成年人一审辩护人,结合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全案事实搭建完整从轻、适用缓刑的辩护思路,最终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当事人获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无需收监羁押。
接手案件后,禹佳律师第一时间落实未成年人辩护专属工作流程,全方位挖掘全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第一,重点锁定未成年人核心法定减轻情节。禹佳律师仔细核对户籍材料,确认当事人实施作案时仅十四周岁,距离成年尚有四年,严格依据《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作为辩护核心支点,向法庭重点阐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辨别能力弱,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原则,优先适用非监禁刑。
第二,梳理全案从宽量刑证据,夯实认罪认罚辩护基础。禹佳多次会见未成年当事人及其法定监护人,耐心开展法治教育与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完整、稳定供述全部参与过程,真诚认识自身行为过错;同步指导监护人主动预缴全部罚金,落实财产刑履行,以实际悔罪表现争取法庭从轻考量,庭审前完整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锁定法定从宽情节。
第三,客观区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作用,弱化从重评价。阅卷过程中,禹佳细致比对全部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电子聊天记录等证据,厘清当事人仅负责前期联系被害人,全程未动手实施殴打行为,暴力胁迫行为均由其他同案人员完成,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对更小,当庭向法庭客观陈述该情节,请求法庭区别于其他主实施行为人从轻量刑。
第四,结合当事人无任何前科劣迹的事实提交辩护意见,明确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本次犯罪系年少交友不慎、受人邀约参与,无长期暴力犯罪倾向,具备监护矫正条件,宣告缓刑不会产生社会危险,符合缓刑全部适用条件。
庭审阶段,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法庭依法不公开审理。禹佳律师结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刑法量刑规则,条理清晰发表完整辩护意见,兼顾法理与未成年人司法关怀,逻辑严谨、论据充分。合议庭充分采纳禹佳律师提出的全部辩护观点,对当事人大幅减轻处罚,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当事人不用进入看守所服刑,依靠家庭监管接受教育矫正。
本案充分体现禹佳律师擅长未成年暴力重罪案件辩护的专业能力,精准运用未成年人特殊从宽法律规定,细致梳理全案从轻事实,最大程度为未成年当事人争取非监禁刑,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司法理念,辩护效果显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