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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出资购房登记继子女名下|律师区分家庭共有,继母成功分得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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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案涉房屋为家庭共同共有房产,不存在赠与关系,判令登记产权的继子女夫妻于限期内向原告支付对应房屋折价款十余万元,完整支持原告共有、继承分割诉求。

案件详情

一、案例标题:再婚夫妻出资购房登记继子女名下|律师区分家庭共有,继母成功分得房屋折价款

二、基础信息

1. 裁判法院: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2. 裁判时间:2025 年

3. 委托方:再婚继母(原告)

4. 代理律师:张俊杰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

三、案件详情

原告与被继承人中年再婚,婚后二人共同出资、出资装修,购置电梯住宅一套,出于家庭考虑将房产登记在丈夫与前妻生育的继子女夫妻二人名下。被继承人晚年患病,继子女单方面控制老人存款、退休金,阻挠原告与丈夫共同居住;后被继承人病逝,继子女主张房产完全属于自身赠与财产,拒绝分割房屋份额,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提起共有、继承析产诉讼。

原告委托张俊杰律师代理本案,律师核心办案工作:

1. 完整调取购房转账凭证、装修付款单据、物业缴费记录,全部资金流水均由原告与已故丈夫共同支出,证明双方实际出资购房;

2. 驳斥 “无偿赠与” 抗辩:原、被告之间无书面赠与协议,无赠与口头录音、聊天记录,出资、长期居住事实足以否定赠与法律关系,案涉房屋属于原告与被继承人、继子女家庭共同共有;

3. 精准划分产权份额:结合购房首付、贷款偿还、装修出资、长期居住贡献,法院酌定原告与已故丈夫合计占有 30% 房屋份额,该 30%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自有 15%,丈夫 15% 为遗产;

4. 厘清法定继承关系:原告作为配偶与继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丈夫 15% 遗产由二人平分,原告总计享有房屋 22.5% 产权;

5. 申请房产价值评估,结合房屋市场总价,精确计算被告应当支付的房屋折价补偿金额。

四、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房屋为家庭共同共有房产,不存在赠与关系,判令登记产权的继子女夫妻于限期内向原告支付对应房屋折价款十余万元,完整支持原告共有、继承分割诉求。大量家庭出资登记子女名下房产纠纷中,子女常以赠与抗辩,若无完整出资证据梳理,老人极易分不到任何房产;本案完整归集二十年出资凭证,厘清共有与继承双重法律关系,成功保障再婚继母房产权益。

五、律师价值

1. 长期家庭出资证据全面调取,银行、装修、物业多维度形成出资证据链;

2. 精准区分赠与与家庭共有法律界限,击破被告赠与核心抗辩;

3. 共有份额 + 遗产继承双重法律关系分层说理,清晰划分产权比例;

4. 房产评估配套诉讼方案,以市场价值为依据计算折价款,金额客观无争议;

5. 兼顾再婚老人弱势权益,向法庭阐释长期共同生活、出资养老事实,裁判倾斜保护。

六、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再婚夫妻共同出资买房,登记一方子女名下;

2. 子女主张父母出资为无偿赠与,拒绝分割房产;

3. 长辈离世,继父母与继子女因房产产生继承纠纷;

4. 夫妻共同出资装修登记在子女的房屋;

5. 无书面房产证共有约定,仅转账出资凭证。

服务指引

再婚共同出资房产登记子女名下,配偶离世后子女拒不分割房屋份额,可委托张俊杰律师代理房产析产、继承诉讼,调取全部出资证据,依法分得房屋对应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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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杰律师,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赢得了业界与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先后荣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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