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
民间借贷纠纷、担保责任认定、借新还旧担保免责、砍头息本金抵扣、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区分、虚假借贷抗辩
代理方向
担保人S某,全程代理一审应诉,针对借贷虚假、款项存在砍头息、八万元借款属于借新还旧进行抗辩,主张免除对应担保责任,厘清保证类型,调低当事人债务承担金额
判决结果
借款人需偿还本金145500元及利息4000元;我方当事人仅对本金86280.3元、利息2372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八万元借新还旧款项对应的担保责任全部免除;我方当事人履行保证义务后,可就清偿金额向借款人全额追偿;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原告与借款人主要承担,我方当事人仅对部分诉讼费用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本案叠加高利预扣利息、借新还旧、借条真伪多重争议难点。我完整梳理全部资金流水,适用担保相关司法解释,举证八万元借款属于借新还旧且当事人事先不知情,成功免除该笔担保责任;厘清保证类型为一般保证,同时核算扣减砍头息,整体大幅降低当事人债务风险与还款总额
案情内容
本案属于典型民间借贷担保纠纷,原告手握两张借条以及三方共同签字的还款计划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和我方当事人连带偿还合计184000元款项,案件初期证据对担保人十分不利,败诉风险极高。
案件涉及两笔出借资金,分别为十万元、八万元,原告称两笔借款均由我方当事人签字担保,要求担保人全额兜底所有欠款。原告同步提交银行转账凭证、书面借条、三方协商形成的还款计划、担保人曾经转账还款的记录等全套证据,从表面证据来看,担保人需要承担全部债务清偿责任。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调取双方多年全部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逐条核对,挖掘出两处关键抗辩突破口。第一,两笔借款放款前均提前扣除高额利息,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砍头息,预先扣除的利息不能计入借款本金,能够直接减少当事人需要承担的债务基数。第二,八万元借款存在完整借新还旧资金闭环:借款人先向原告归还此前八万元旧欠款,间隔一小时左右原告再次向借款人转回八万元,刻意制造全新出借流水,实质是以新借款结清旧债务。
原告在让我方当事人签署新借条担保时,刻意隐瞒这笔资金用于偿还旧债的关键事实。我检索对应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固定资金流转时间、金额高度重合的流水证据,调取双方微信沟通记录佐证,担保人签字担保时完全不清楚借新还旧的真实用途。
除此之外,原告主张我方当事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案涉借条、还款计划只标注担保人身份,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庭审中我明确提出法律观点,未约定保证方式应当认定为一般保证,即便后续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也必须先执行借款人名下全部财产,剩余不足部分才由我方当事人补足,极大缓解当事人即时还款压力。
针对原告声称借条存在变造、担保人恶意逃避责任的主张,我同步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实十万元借条不存在变造情况,同时区分两笔借款担保效力,坚持八万元借新还旧对应的担保责任应当免除。庭审中逐项质证原告全部证据,区分清楚案外白酒货款、过往其他借款利息等无关资金往来,精准核算合法范围内的本金与利息。
法院最终完整采纳我方全部核心抗辩意见,一方面扣除两笔借款预先收取的利息,重新核定合法借款本金;另一方面认定八万元款项构成借新还旧,担保人对此不知情,直接免除该笔债务担保责任;同时认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无需和借款人同步连带还款;结合担保人此前已经偿还的2900元,按比例抵扣对应本金,进一步压缩当事人应付债务。
当事人原本面临近十八万元全额连带还款风险,经过全程代理应诉抗辩后,仅需对八万余元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近八万元担保债务直接免除,有效保住当事人个人财产,全部核心抗辩诉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