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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抗辩不合理诉求: 朱日程律师代理离婚纠纷为当事人大幅降低债务与补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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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针对原告提出的十余项诉讼请求,逐项制定抗辩策略,成功驳回夫妻间借款、大额共同债务等核心诉求,将抚养费标准控制在合理范围,大幅降低当事人的债务与补偿负担,实现了当事人的核心诉讼目标。

案件详情

精准抗辩不合理诉求:

朱日程律师代理离婚纠纷为当事人大幅降低债务与补偿负担


-  代理身份  :被告李XX委托诉讼代理人

-  案件类型  :婚姻家庭(离婚纠纷)

-  代理结果  :部分胜诉(法院准许双方离婚,确定抚养费标准为每月xxx元,驳回原告关于夫妻间借款、大额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大幅降低被告的债务与补偿负担)

案件主要内容

原告赖某某与被告李XX于2013年登记结婚,2015年生育女儿李某。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家庭琐事、沟通不畅等问题逐渐产生矛盾,原告主张被告存在出轨行为,夫妻感情破裂,于2022年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多达十余项,核心包括:1. 判决双方离婚;2. 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元;3. 分割车辆、保险、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公积金等夫妻共同财产;4. 确认被告向原告借款xxx元,判令被告偿还;5.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xxx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半;6. 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家事补偿等。

被告李XX委托朱日程律师代理本案,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制定答辩与抗辩策略。被告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原告主张的高额抚养费、夫妻间借款、大额共同债务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诉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结合当地生活水平与被告收入情况,确定抚养费为每月xxx元;对双方名下车辆、保险、投资收益、存款、公积金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相互抵销后被告需支付原告补偿款xxx元;认定被告存在一定过错,判令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驳回原告关于夫妻间巨额借款、大额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请求,明确相关债务可待权利人主张时另行处理。

争议焦点

1.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认定

原告主张被告收入很高,应按高额标准支付抚养费;被告则主张原告主张的收入标准不实,应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标准。法院最终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双方经济收入及当地人均生活消费水平,确定了合理的抚养费金额。

2. 夫妻间是否存在借款关系

原告主张其从银行贷款出借给被告个人使用,属于夫妻间借款。被告则抗辩该款项是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资金往来,用于家庭资金周转,并非借款,且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分别所有,不存在借贷基础。法院最终未认定该笔款项为夫妻间借款。

3. 涉案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原告主张多笔对外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被告承担一半。被告则对大部分债务不予认可,主张不知情、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辨别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被告不予认可,故在本案中不作认定,告知相关债务可待权利人主张时另行处理。

4. 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否应予支持

原告主张被告出轨存在重大过错,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被告存在一定过错,酌情支持了部分精神损害赔偿金。

本案的经验

1.  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离婚案件中,一方主张的对外债务,若对方不予认可,且无充分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法院通常不会在离婚案件中直接认定,而是告知债权人另案主张。

2.  夫妻间借款的成立条件  :夫妻之间成立借贷关系,需要有明确的借贷合意,且款项用于借款方个人事务;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无明确借款约定,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夫妻间借款。

3.  子女抚养费的裁量标准  :抚养费并非单纯依据收入比例确定,而是综合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父母负担能力三个因素判定,即使一方收入较高,也不会盲目支持高额抚养费。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针对原告提出的十余项诉讼请求,逐项制定抗辩策略,成功驳回夫妻间借款、大额共同债务等核心诉求,将抚养费标准控制在合理范围,大幅降低当事人的债务与补偿负担,实现了当事人的核心诉讼目标。

办案心得

代理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方,核心在于“逐项拆解原告诉求,守住财产与债务底线”。

首先,要全面梳理原告诉求,区分“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离婚案件中,原告往往会提出很多项诉讼请求,有些是有法律依据的,有些则是缺乏证据支撑的。律师要做的,就是把这些诉求一一拆解,哪些该认、哪些该辩,做到心中有数。本案中,离婚、抚养、分割常见共同财产,这些都是合理范围;但巨额夫妻间借款、大额共同债务,明显缺乏充分证据,就是我们重点抗辩的方向。

其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牢牢抓住“共债共签”和“用于共同生活”两个核心标准。现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非常谨慎,不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的钱都算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另一方签字,也没有证据证明钱用在了家庭生活、共同经营上,法院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件里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本案中,原告主张的很多债务都是她单方面的借款,被告既没签字也不知情,我们就紧紧围绕这一点抗辩,最终法院没有认定。

第三,关于夫妻间借款,要讲清法理逻辑。很多人以为夫妻之间转钱就是借款,其实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一般都是共同财产,资金往来很正常。要认定夫妻间借款,必须有明确的借条、借款合意,而且钱必须是用于借款方的个人事务,不是家庭开支。本案中,原告说是贷款借给被告,但实际上是双方资金周转,也没有借条,所以不构成借贷关系。

第四,关于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要保持理性预期。很多当事人会觉得“对方收入高,抚养费就要给得多”,或者“对方出轨就要赔很多钱”。但实际上,抚养费有当地的普遍标准,不会因为收入高就离谱地涨;精神损害赔偿也有司法惯例,一般也就几万块,不会太高。律师要给当事人做好预期管理,同时争取最合理的结果。

最后,离婚案件不仅是法律博弈,也是心理博弈。律师既要在法律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也要适当安抚当事人情绪,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离婚和财产分割,避免情绪化扩大矛盾,毕竟好聚好散对双方、对孩子都是最好的结果。

适用的用户类型

1. 被起诉离婚,需要应对对方不合理财产、债务诉求的当事人;

2. 面临对方主张高额抚养费、大额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纠纷当事人;

3. 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间借款规则有疑问的婚姻当事人;

4. 需要专业律师制定离婚诉讼抗辩策略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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