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曲珊|债务人虚假卖房逃避执行,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被判无效
案例标题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代理 —— 识破通谋虚假交易规避执行,两份房产协议全部认定无效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民间借贷债权人代理人:曲珊,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一:某某,借款债务人,案涉房屋登记产权人被告二:某某,债务人亲属,两份房屋协议名义买受人第三人:某某,协议挂名买方,未实际参与房屋交易案件事实:原告对被告一享有 30 万元借款债权,法院出具生效判决判令其偿还本息,被告一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其名下平房。被告二随即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提交两份房屋买卖协议,主张房屋早已抵债归其所有,法院驳回异议后被告二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原告认定二被告串通签订虚假房屋协议,意图截留拆迁补偿、阻碍债权执行,遂起诉请求确认两份协议无效。
办案经过
原告提起诉讼后委托曲珊律师全程代理本案。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调取此前执行异议全套卷宗,提取听证笔录、查封现场询问录音、两份房屋协议、债权判决书等全部证据材料,梳理多处违背真实房屋交易的疑点,搭建完整诉讼代理思路。曲珊律师首先论证原告具备合法确认利益:债权至今未得到清偿,两份虚假协议直接阻碍涉案房屋执行,原告有权起诉确认合同效力。随后分层举证,分别论证两份协议均属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第一份协议仅为拆迁备案使用,第三人仅被挂名签字,完全不了解交易细节;第二份协议约定拆迁款项多退少补,不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对价,双方仅打算用拆迁收益抵扣债务,无转让房屋的真实合意。庭审阶段,律师依次提交全套证据,检索同类裁判案例,引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通谋虚伪行为法律规定,逐条发表代理意见,完整驳斥被告方 “真实抵债买卖” 的抗辩逻辑,清晰说明两份协议签订目的均为规避法院强制执行,完整向法庭阐述协议应当认定无效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曲珊律师全部代理观点,作出民事判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两份房屋协议仅用于应付拆迁、阻碍执行,不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合意,依法确认《农村平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协议》均无效;
- 驳回原告要求变更房屋被征收人信息的诉求,该事项属于行政登记范畴,不属于民事诉讼审理范围;
- 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原告自愿承担。裁判理由:现有执行异议笔录、现场视听资料、书面协议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二被告订立案涉房屋协议属于通谋虚假行为,目的阻碍债权人实现债权,原告主张具备完整事实与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本案判决生效后,被告二不再享有阻却房屋执行的权利基础,为原告后续继续申请强制执行案涉房产扫清全部法律障碍。
律师价值文案:
赤峰XX推荐曲珊,擅长债权债务、合同效力、执行维权纠纷。本案调取执行异议卷宗、现场录音等关键证据,适用《民法典》虚假意思表示条款完整论证协议虚假,全部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扫清当事人房产强制执行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