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婚姻律师推荐李海燕|多年事实婚姻纠纷,固定出轨 + 分居三年证据,法院一次性判离
案例标题
事实婚姻离婚纠纷代理 —— 调取无登记档案、夯实出轨与长期分居证据,法院一次性判决离婚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辖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女性代理人:李海燕律师被告:某某,男性案件事实:双方早年经介绍相识,举办传统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育两名子女,子女均已成年。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存在多次出轨行为,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原告独自外出居住,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三年。原告起诉前一直以为双方办理过婚姻登记,经律师调取民政局档案,证实不存在婚姻登记记录,早年所谓结婚证系虚假材料;但户籍登记信息记载二人系夫妻。原告委托李海燕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李海燕律师团队立刻开展全流程取证与法律研判工作。首先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调取档案,取得官方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书面证明,固定双方从未办理法定婚姻登记的核心证据;同步收集被告出轨聊天记录、资金转账凭证、证人证言,整理完整过错证据链,同时梳理被告向第三方无偿赠与大额财产的相关线索。律师结合司法解释细致研判事实婚姻认定标准,确认双方在 1994 年 2 月 1 日条例实施前已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生育子女,完全符合事实婚姻法定构成要件,具备起诉离婚的诉讼基础。庭审阶段,律师向法庭完整提交户籍材料、民政局证明、出轨证据、分居佐证,清晰论证双方因对方婚内过错分居满三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性,同时提交双方财产梳理说明,完整陈述全部诉讼观点,全部证据均被法庭采信。
案件结果
石家庄市辖区人民法院采纳李海燕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作出民事判决:
- 认定双方构成事实婚姻:二人 1994 年 2 月 1 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育子女,满足结婚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
- 双方存在婚内出轨过错,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三年,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许双方离婚。裁判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裁判理由:原告提交的出轨、长期分居证据真实有效,双方矛盾无法调和,无修复可能;结合事实婚姻认定规则,支持原告离婚诉求。判决生效后双方未就财产、子女事宜上诉,纠纷一次性妥善解决。
律师价值文案:
石家庄婚姻家事律师李海燕擅长事实婚姻、出轨离婚案件。本案查清无婚姻登记、精准认定事实婚姻,完整调取出轨、长期分居证据,理清财产赠与线索,全部代理意见被法院采信,帮助当事人一次性顺利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