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原、被告曾两次缔结婚姻,二人育有一子,复婚后又生育一女,后双方协议离婚,书面约定女儿由原告抚养。离婚后原告自行委托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实原告并非女儿生物学父亲,原告本身对该女儿不具备法定抚养义务。
原告遂提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提出三项核心诉求:变更女儿抚养权归被告、由被告返还多年抚养女儿支出的全部费用、被告支付婚内过错对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告庭审中提出多重抗辩:一是主张原告长期未实际承担抚养开支,无凭证证明抚养费支出;二是认为原告复婚时就应当预判女儿非亲生,自愿以父亲身份共同生活,无权主张返还费用;三是提出离婚时被告已作出重大财产让步,双方争议已一次性了结;四是反诉原告存在家暴、婚内出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拖欠婚生子抚养费等行为,要求抵扣甚至驳回原告诉请。
本案涉及婚姻存续、复婚、子女血缘鉴定、离婚协议效力、抚养费返还、过错认定、财产抵扣多重复杂争议,对方抗辩理由多、举证对抗激烈,案件采取不公开简易程序审理。
二、王振律师核心代理价值
1.固定关键核心证据,夯实案件基础
指导当事人完整收集结婚证、两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户籍材料、亲子鉴定报告等全套关键书证,形成完整证据链,直接证明原告与案涉女儿不存在生物学父女关系,从根源上论证原告无法律抚养义务,击破对方 “自愿抚养不得追偿” 的核心抗辩根基。
2.精准适用婚姻家事法律,逐项驳斥对方全部抗辩观点
针对被告提出的各项抗辩,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配套司法解释逐条拆解反驳:厘清复婚、受孕、生育时间线,区分婚前受孕与婚内过错的法律边界;区分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费返还属于两类独立法律关系,离婚财产让步不能免除被告返还抚养费的法定责任;对被告主张的家暴、出轨、财产转移、抚养费抵扣等反诉抗辩,从举证责任、事实依据层面逐一否定,法院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
3.合理主张抚养费返还金额,兼顾客观生活标准
结合当地日常消费、子女抚养开支、双方经济收入水平,为当事人制定合理抚养费追偿主张,充分向法庭陈述多年抚养付出的客观事实,引导法院综合案情酌定支持抚养费返还诉求,最大限度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
4.清晰厘清抚养权法律逻辑,实现抚养权变更诉求
围绕原告无血缘、无法定抚养义务的核心要点,结合被告自身同意抚养子女的庭审意见,清晰论证子女由亲生母亲抚养更符合未成年人成长利益,推动法院直接变更抚养权归属,彻底免除当事人后续抚养负担。
5.梳理完整诉讼思路,统筹多项诉讼请求
同步处理抚养权变更、抚养费返还、精神损害赔偿多项诉求,分层递进论证各项主张的法律依据,庭审逻辑清晰、举证有序,全面支撑当事人各项核心诉求,大幅提升案件胜诉概率。
三、案件最终结果
1.法院判决案涉女儿变更由被告直接抚养,全部抚养费用由被告自行承担,彻底免除原告抚养责任;
2.法院支持我方抚养费返还主张,判令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多年抚养产生的损失费用,原告经济损失得到实质性弥补;
3.被告提出的全部抗辩意见均未被法院采信,其抵扣、驳回原告诉请的主张全XX空;
4.诉讼相关费用按照双方过错与诉求支持比例合理分摊,被告承担对应部分诉讼开支;
5.方当事人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维权目标基本实现,案件取得胜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