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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亡后引发的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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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贾X与被告1(本案中我方当事人)均系再婚,被继承人与前妻育有一子即本案原告贾XX( 被继承人与前妻所生),被继承人贾X与被告1结婚多年未育子女。后被继承人与被告1因感情不和,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在被继承人与被告在婚姻冷静期间,被继承人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去世。被继承人名下有房产、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养老保险帐户、商业保险理赔金等遗产约200 万元。后三方对上述遗产等未能协议一致,被继承人儿子作为原告将被告1、被告2起诉至法院,要求对上述款项依法分割。庭审前原告依调查令调取了被告1 和被继承人贾X各自银行交易明细及存款余额,并要求依法分割。被告2以年迈为由要求多分,并要求扣除被继承人治病借巨额贷款、购买墓地等支出需要先行从遗产中扣除,被告1与被继承人已提交离婚申请无权分割遗产。
判决结果:首先,对被告2以年迈要求多分一事,经向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核实,所在遗产中没有针对老人的专项抚恤费用,除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帐户、被继承人名下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分一半归配偶即被告1外,其余款项均三位法定继承人各自享有1/3份额;被告1与被继承人已提交离婚申请但并未离婚,有权分割遗产;对原告调取的被告1银行交易明细及余额,经我方抗辩并举证,法院认定不属于被告1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被告2所称治病产生外债无证据支持;墓地丧事确系被告2操办,故原告与我方即被告1均同意丧葬补助金给被告2。最终经过努力,被告1除了分到房产1/3份额外,实际分得遗产约85万元当事人对结果非常满意,对本人 的专业能力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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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杨卫勤律师,律所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继承纠纷。2017年11月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参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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