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张X与王X(女)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育有一子张XX(本案被告,反诉原告,我方当事人)。王X于2000年去世,后张X与刘X结婚,后张X发生交通事故致植物人状态于2018年去世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61万余 元,肇事方赔偿44万余万元。张X系父亲张XX与前妻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三人张X、张2、张3、张4系张XX与第三人张XX(女)共同生育的子女,张XX系张X的的继母。张X的父亲张XX于2002年去世。因原告刘X与被告张XX就交通事故赔偿款等无法协商一致,刘X将张XX、第三人张XX、张X、张2、张3诉至法院要求:1 对保险公司赔偿43万余 元进行继承并由被告张XX分给原告和第三人,2肇事方赔偿44万余万进行继承。本人接受被告张XX 的委托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了原告刘X名下的银行存款30余万元等,并提起反诉:1请示继承张X和王X共同共有的房子;2、请求分割被继承人张X与刘X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存款30万元;3、对被继承人的抚恤金64000元进行分割。
判决结果:本案正是由于调取了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30余万元的存款,使得被告在本次诉讼中利益得到最大化,而且我方抗辩的理由及反诉请求大部分得到法院的支持。使得原告的诉讼目的大打折扣。综合判决书7项判决结果,原告除了分得肇事方未执行到位的赔偿款10万余元外,原告向张XX返还的款项6万余元(向第三人返还不再赘述),张XX向原告返还人款项5万元(向第三人返还不再赘述)。另外,本案在确定继承份额时,同时需要考虑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关系较多,继承份额计算过程复杂,但无论过程如何曲折,最终的结果还是不错的,当事人张XX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对本人的专业、敬业给予了高度赞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