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础背景
被告人 A 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办案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送至看守所羁押。侦查阶段办案机关初步认定当事人存在转移、处置涉案资金的行为,认为涉案情节具备追究刑事责任条件,拟完整走完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流程,当事人将面临较长时间看守所羁押,后续存在被提起公诉、判处实刑的风险。当事人家属在当事人被拘留后第一时间委托曹向阳律师全程介入本案,律师自侦查阶段起担任当事人辩护律师。
办案机关初步指控思路
- 当事人明知相关资金系上游违法犯罪所得,仍提供自身账户协助流转涉案款项,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构成;
- 涉案流水数额达数万元,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无明显不予追责、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 案件关联上游多起违法案件,社会危害性存在,初期未考虑释放当事人。
律师核查梳理核心有利事实
- 当事人主观认知程度低,事前不清楚上游资金来源,缺乏明知赃款仍刻意转移牟利的直接主观故意;
- 当事人仅单次提供账户,未从中获取高额收益,参与程度浅、获利极少;
- 当事人归案后全程配合侦查机关讯问,如实陈述全部经过,无隐瞒、串供、销毁证据行为;
- 当事人无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较低;
- 律师完整梳理全案证据,发现现有证据无法完整锁定当事人存在主动协助转移赃款的主观故意,证据链条存在明显薄弱环节。
二、案件结果
- 看守所依据办案机关出具释放文书,当事人羁押期限届满后直接予以释放,成功脱离看守所羁押状态,无需继续关押等候移送起诉;
- 未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附加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释放后恢复完全人身自由;
- 办案机关结合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充分考量当事人主观恶性、参与程度、坦白情节及证据瑕疵,未对当事人持续延长羁押期限;
- 规避当事人长期羁押风险,大幅减少当事人人身自由受限时长,避免当事人后续面临实刑关押的不利后果;
- 案件后续处置大幅缓和,当事人无需持续处于被羁押的被动处境,极大降低刑事处罚带来的生活、工作负面影响。
三、律师价值(曹向阳律师)
- 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介入,多次会见稳定当事人供述接受委托后律师即刻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资金往来全过程,梳理当事人不知情、被动出借账户的关键细节,指导当事人客观如实陈述,规避因认知不足作出不利供述,固定全案从轻、无罪相关事实基础。
- 深度阅卷梳理证据漏洞,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律师细致核对全部流水记录、讯问笔录、上游案件材料,精准指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当事人 “明知赃款” 这一核心定罪要件,形成完整书面法律意见提交办案机关,清晰论证本案不宜继续羁押的核心理由,直接影响办案机关处置思路。
- 专业沟通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阻止延长羁押针对本案持续羁押的风险,律师向办案单位充分沟通初犯、坦白、主观恶性小、证据存在缺陷等多项从轻理由,申请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说服办案机关不再延长当事人羁押期限,为到期释放奠定关键基础。
- 全程把控案件节奏,最大限度降低人身限制从拘留初期会见、证据梳理、提交法律意见到对接释放流程,律师跟进案件全部关键节点,提前预判羁押到期时间,同步对接办案机关跟进释放文书出具事宜,确保当事人按期顺利释放,无需额外等待。
- 全方位降低当事人刑事追责风险通过完整辩护工作弱化当事人主观恶性与涉案作用,削弱办案机关定罪追责倾向,即便案件后续继续处理,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等更优处理结果预留充足辩护空间,从源头减轻案件对当事人生活、征信、就业的负面影响。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纠纷场景
-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出借银行卡、手机账户、收款码被公安机关拘留关押;
- 当事人被看守所羁押,担心延长羁押期限、长期失去人身自由,希望争取释放、变更强制措施;
- 涉案流水达到追诉标准,但当事人主观不知情、获利微薄、仅轻微参与,无犯罪前科;
- 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家属急需律师会见当事人、提交法律意见,降低关押时长;
- 当事人为初犯、坦白认罪,现有定罪证据存在瑕疵,希望争取不予持续羁押、提前解除关押。
法律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友因出借账户、流转资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信罪被拘留关押,可咨询曹向阳律师获取以下专项法律服务:
- 侦查阶段紧急会见,核实案件事实,规避不利供述,安抚当事人情绪;
- 全面梳理银行流水、笔录等全案证据,挖掘案件证据漏洞、从轻、无罪事实;
- 向公安、检察院提交不予羁押、羁押必要性审查书面法律意见,沟通释放、取保事宜;
- 全程跟进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辩护,争取到期释放、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
- 针对涉银行卡、账户类经济犯罪定制专属辩护方案,区分主观知情程度,弱化当事人涉案责任;
- 协助对接办案机关跟进释放文书、解除羁押相关流程,保障当事人顺利恢复人身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