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合同纠纷胜诉,全额获赔 20140 元车辆损失
一、案情简介
- 原告驾驶自有小型客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原告车辆受损。案涉车辆在太平XX公司投保车损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
- 原、被告就车辆理赔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评估费合计 20140 元,并由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
- 保险公司答辩意见:需核实证件有效性;不认可车辆损失金额;同等责任仅按比例赔付;诉讼费不予承担。
二、办案经过
- 律师整理事故认定书、车辆保单、车辆评估报告、评估费票据等全套证据,证明保险关系、事故事实及车辆实际损失。
- 原告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由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车辆损失评估报告,确定车损 16640 元,支出评估费 3500 元,合计损失 20140 元。
- 庭审中针对保险公司抗辩进行反驳:车损险为车辆自身损失保障,保险公司不能以事故同等责任为由按比例拒赔;法院委托评估程序合法,损失金额真实有效;诉讼费、评估费属于维权必要合理支出,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三、办案结果
-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全额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 20140 元;
- 案件受理费 151.5 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 逾期未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不服判决可十五日内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律师价值
- 启动司法鉴定固定损失:通过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形成合法有效的损失依据,推翻保险公司对车损金额的不认可抗辩。
- 厘清车损险赔付规则:明确车辆损失保险不适用事故责任比例分摊,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完整保护投保人财产权益。
- 全部维权成本由对方承担:评估费、诉讼费均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当事人全额拿回车辆损失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