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案件实现法定刑以下轻判:
朱日程律师代理故意伤害罪为当事人争取最优量刑结果
- 代理身份 :被告人黄XX一审辩护人
- 案件类型 :刑事辩护(故意伤害罪)
- 代理结果 :少刑(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全案从轻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大幅低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量刑基准)
案件主要内容
2019年10月某日凌晨,被告人黄XX、利XX、黄XX三人在某某县某某路段某某酒吧门前,偶遇被害人温XX持棍伙同姜某某、杨某某等人追打徐XX。三名被告人出于劝阻目的上前制止冲突,徐XX趁机跑入酒吧内躲避。劝阻过程中,第一被告人黄XX夺下被害人温XX手中的木棍,三人继续劝说温XX等人上车离开现场。
在温XX一行人走向停放在路边的车辆过程中,因持续对三名被告人进行言语辱骂挑衅,第二被告人利XX情绪激动冲上前踹向温XX腰胯部,随后利XX与第三被告人黄XX同对方人员姜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第一被告人黄XX见状,持手中夺下的木棍击打温XX头部,致温XX右侧颞顶骨骨折、右侧颞顶叶脑挫裂伤并当场倒地。随后黄XX又与杨某某发生扭打,整个打斗过程持续约一分钟,最终被酒吧保安上前制止。冲突结束后,温XX自行起身坐入车辆副驾驶位,双方人员陆续离开现场。
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被害人温XX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姜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三名被告人的损伤程度均达不到轻微伤标准。
案发后,三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案件经过,构成自首。在案件侦查阶段,三名被告人与被害人温XX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共同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xxx元,被害人自愿出具刑事谅解书,对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三名被告人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公诉机关结合案件情节提出量刑建议:对第一被告人黄XX在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幅度内量刑,对第二被告人利XX在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二年四个月幅度内量刑,对第三被告人黄XX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幅度内量刑。
2020年7月,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第三被告人黄XX委托广东XX朱日程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朱日程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全面查阅复制全案卷宗材料,梳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边界与责任大小,围绕从轻、减轻处罚制定完整辩护方案。
庭审过程中,朱日程律师当庭提交赔偿协议书、赔偿款支付凭证、刑事谅解书等关键量刑证据,发表辩护意见:一是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未持械、未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结果,参与程度有限,所起作用较小;二是当事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是当事人已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四是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可依法从宽处理;五是被害人一方对冲突的引发存在一定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三名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参与,不宜区分主从犯,但第二、第三被告人所起作用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三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过错意见,法院认为被害人一方的不当言语是冲突诱因,但不能成为致人重伤的合法理由,故未予采纳。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第一被告人黄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第二被告人利XX、第三被告人黄XX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朱日程律师代理的被告人最终刑期处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区间的偏下水平,且远低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定基准刑。
争议焦点
1. 共同犯罪的地位作用划分与责任承担
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均积极参与打斗,属于共同实行犯,不宜严格区分主从犯;辩护人则提出,朱日程律师代理的第三被告人既未引发冲突,也未持械作案,更未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的核心损害结果,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并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最终采纳了“作用较小”的核心观点,虽未正式认定从犯,但明确将“所起作用较小”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依据,在量刑上与直接致害的第一被告人拉开差距,实现了责任划分的辩护目标。
2. 被害人对冲突引发是否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辩护人提出,被害人一方先持棍追打他人,经劝阻后仍持续辱骂挑衅,是冲突升级的直接诱因,被害人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应当相应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则认为,被害人的不当言行属于冲突发生的诱因,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言语挑衅不能成为实施重伤行为的正当理由,因此未认定被害人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但该情节作为案件起因,仍在法官自由裁量的量刑考量范畴内。
3.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能否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在存在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多项情节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在法定最低刑三年以下判处刑罚。
辩护人认为,自首属于法定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叠加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多项酌定与法定从宽情节,完全符合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法院最终采纳该辩护逻辑,对三名被告人均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处刑罚,实现了法定刑降档的辩护效果。
本案的经验
1. 重伤案件的降档辩护路径清晰可行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并非必然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只要具备自首、全额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通过专业的量刑辩护,完全可以实现法定刑以下的减轻处罚,大幅压缩当事人的羁押期限。
2. 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的辩护价值显著 :即使法院未正式认定从犯,只要能够充分论证当事人参与程度低、未直接造成核心损害结果,法院仍会在量刑中酌情体现差异,拉开不同责任人的刑期差距,有效降低当事人的个人责任。
3. 赔偿谅解是人身犯罪轻判的核心抓手 :故意伤害类人身犯罪中,被害人的谅解对量刑的影响远大于一般财产犯罪。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是重伤案件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核心前提,也是激活其他从轻情节的重要基础。
4. 多项从宽情节具备叠加从轻效应 :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偶犯等情节并非简单的量相加,而是能够形成累计从轻效应。多个情节叠加适用,足以推动法院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实现量刑的大幅突破。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针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重罪指控,精准定位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全面梳理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提交关键量刑证据并充分论证从轻依据,成功推动法院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判决结果。
办案心得
办理故意伤害共同犯罪案件,尤其是致人重伤的重罪案件,辩护的核心不是强行做无罪抗辩,而是精准锚定当事人的行为边界,在共同犯罪的责任划分中争取最小的责任评价,同时最大化激活所有从轻量刑情节,最终实现刑期的大幅压缩。
首先,要第一时间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与作用。很多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当事人可能只是一时冲动参与了打斗,并没有直接造成重伤结果,但如果不仔细区分,很可能按照“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让所有参与者都对重伤结果承担同等责任。本案中,我们代理的第三被告人,既不是冲突的引发者,也没有持械作案,更没有击打被害人头部造成重伤,重伤结果完全是第一被告人的独立行为导致的。因此辩护的第一个重点,就是把当事人的行为和重伤结果做责任切割,反复强调其参与程度有限、所起作用较小。虽然法院最终没有正式认定从犯,但明确采纳了“作用较小、酌情从轻”的观点,在量刑上和第一被告人拉开了两个月的差距,已经达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
其次,要高度重视赔偿谅解工作,把它作为重罪轻判的核心突破口。故意伤害是典型的人身侵权类犯罪,被害人的谅解不仅是酌定从轻情节,更是法院考量是否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本案中,重伤二级的常规基准刑在三年至四年区间,正是因为三名被告人共同对被害人进行了全额赔偿,拿到了书面刑事谅解书,才具备了降档量刑的事实基础。作为辩护律师,我们不仅要在庭审中提交谅解书等证据,还要在庭前协助当事人和家属制定合理的赔偿方案,指导家属与被害人方进行有效沟通,在能力范围内争取谅解,为后续的量刑辩护铺平道路。
第三,要善用法定从轻情节,实现叠加从轻的辩护效果。本案中,当事人同时具备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偶犯等多个从宽情节,这些情节不是简单的数量相加,而是能够形成1+1>2的累计效应。比如自首是法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再叠加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制度,再加上赔偿谅解的酌定从轻,几个情节组合在一起,就足以推动法院突破法定最低刑判处刑罚。辩护律师要做的,就是把每一个情节的法律依据和从轻价值都讲透,让法官清晰地看到从轻处罚的事实与法律支撑,而不是笼统地说一句“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第四,要理性看待“被害人过错”的辩护点,避免无效抗辩。本案中我们虽然提出了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但也清楚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单纯的言语挑衅很难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尤其是最终造成了重伤的严重后果。但提出该观点仍有其价值:一是可以完整还原案件起因,说明被告人并非无端滋事,而是劝阻过程中被辱骂引发冲突,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二是可以让法官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在自由裁量时酌情考量。即使不被正式认定为过错,也会对最终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最后,要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庭审辅导。故意伤害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是一时冲动犯错,本身有悔意,但也容易产生委屈情绪。作为律师,既要安抚当事人情绪,也要让他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引导他真诚认罪悔罪,在庭审中展现良好的悔罪态度。当事人当庭的表现,也是法官量刑时的重要参考因素。
适用的用户类型
1. 涉嫌故意伤害罪,造成被害人重伤后果,希望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当事人及家属;
2. 共同犯罪中参与程度较低、未直接造成重伤结果,希望降低自身刑事责任的参与者;
3. 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想要争取法定刑以下量刑的刑事案件当事人;
4. 因民间纠纷、冲突升级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需要专业律师制定辩护方案的当事人;
5. 对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共同犯罪责任划分规则有疑问的当事人及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