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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缓刑辩护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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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争取缓刑

案件详情

一、案件基本事实

当事人自主经营线上社交平台小店,日常售卖普通养生零食。后上线一款网红减脂胶囊,供货商宣称产品纯草本配方、无违禁成分。当事人仅负责线上转发宣传、代收订单、对接上游发货,无自主分装、加工行为。消费者服用后出现心慌、失眠等不适并报案,送检涉案胶囊检出西布曲明,属于法律明确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经统计,当事人销售周期 4 个月,累计销售金额 9.6 万元,实际获利 1.7 万元;全部产品均由上游统一打包直发,当事人未接触原料调配,无线下推广、批量囤货行为。侦查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委托律师介入。公诉机关初期量刑建议一年十个月,未明确建议适用缓刑。

二、案件辩护难点

本罪属食品安全类重罪,司法实践对缓刑适用把控严格,涉案金额接近 10 万元,存在认定情节严重风险;

控方认为当事人长期售卖减脂产品,应当预判产品存在违禁添加,主观明知程度较高;

多名消费者提出民事赔偿诉求,未达成谅解,法庭存在维稳顾虑。

三、全流程辩护工作

弱化主观明知,论证主观恶性极低

律师调取当事人与上游全部聊天记录、产品宣传页,证实上游刻意隐瞒违禁成分,当事人多次询问产品合规资质,均被虚假话术误导;当事人无食品行业从业经验,文化程度不高,缺乏辨别违禁添加的专业能力,并非主动追求违法收益,区别于专门售卖有毒保健食品的职业贩子。同时提交店内其他合规食品销售记录,证明当事人主营合法商品,涉案产品仅为附带售卖。

厘清行为层级,认定次要辅助地位

完整梳理上下游交易链条,上游负责原料采购、胶囊灌装、包装生产,当事人仅承担线上零售推广,不掌握货源、配方、生产渠道,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末端零售环节,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从犯,具备减轻处罚基础。

全额退赃 + 主动赔付消费者,修复社会损害

律师协调家属一次性全额退缴 1.7 万元违法所得,提前预缴全部罚金;主动联系全部购买消费者,逐一沟通赔付医药费、补偿款,取得全部消费者书面谅解,同步完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在媒体平台公开致歉,消除食品安全公益损害隐患。

固定坦白、认罪认罚从轻情节

当事人归案后全程稳定供述,如实提供上游供货商全部线索,配合办案机关追查源头;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无违规外出、串供行为。

四、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系从犯,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全部被害人谅解、初犯偶犯、未造成严重人身损害等多重从轻情节,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适用食品行业禁止令,缓刑期内不得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

五、办案总结

零售微商涉案减肥类有毒食品案件,辩护核心在于区分生产源头与末端销售、弱化主观明知,配合全额退赔、取得消费者谅解,即便销售金额近十万,仍可争取缓刑空间。


  • 2026-01-01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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