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信息
1.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2. 结案时间:2026年6月25日
3. 代理律师:蒲开恩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4. 代理身份:本案被告(劳动者一方)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
二、案件详情
本案系建设工程行业劳动者与多家关联用工主体劳动争议衍生诉讼案件,用工主体包含建设工程总公司、绿化公司、分公司三方关联企业,用工主体混同、权责划分模糊,案件法律关系复杂。
当事人于用工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长期拖欠劳动报酬,后用人单位单方终止用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当事人先行向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作出洪劳人仲裁字【2026】2**号裁决,裁决用工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合计162195.01元。
裁决出具后,用工单位不服仲裁结果,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全部驳回劳动者三项仲裁诉求,案件正式进入一审程序。用人单位诉讼理由为仲裁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试图免除全部法定赔偿责任。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我方梳理全部用工证据、工资流水、沟通记录、仲裁庭审材料,厘清三家关联公司混同用工事实,固定用人单位欠薪、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辞退完整证据链条。庭审阶段,我方针对用人单位全部抗辩意见逐一反驳,明确其三项法定支付义务均有完整事实与法律支撑,同时向法院释X用人单位拒付全部款项将产生的失信、限高、强制执行等法律风险。结合案件实际履行难度,同步向法院提出调解方案,在足额保障当事人核心权益前提下,推动双方协商谈判。
三、我方(劳动者)核心诉求
1. 判令用人单位支付2022年10月6日至2023年9月5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2. 判令用人单位支付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16日拖欠劳动报酬;
3. 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4. 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四、案件调解结果
经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合法有效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1. 原告建设工程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前,一次性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劳动争议全部款项合计130000元,支付至当事人指定银行账户;
2. 协议增设违约加速条款:若用工单位未按期足额付款,当事人可直接依据原仲裁裁决总金额162195.01元,就全部未付余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幅降低后续回款风险;
3. 款项付清后,劳动者、三家关联用工主体之间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一次性终结,各方不得再就工资、双倍工资、解除赔偿等事项另行主张权利;
4.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用工单位自行承担;
5. 调解书已于2026年6月25日生效,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持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查封、冻结、限高、失信、拘留等强制措施。
五、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劳动纠纷,难点在于多家公司交叉用工,极易出现责任主体推诿、证据割裂问题。用人单位起诉本意是全盘推翻仲裁裁决、减少甚至免除赔偿,当事人维权压力极大。
办案全程分三步推进:第一,整合工资记录、工作沟通记录、仲裁卷宗,锁定三家公司混同用工事实,明确全部用工主体均需承担连带责任,堵死对方推诿抗辩空间;第二,庭审中紧扣《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欠薪、违法解除赔偿金法律条文,逐条驳斥用人单位全部诉讼理由,完整披露其诉讼败诉风险;第三,兼顾当事人回款效率与执行保障,不盲目坚持全额仲裁金额,协商下调调解总额换取一次性付款,同时强硬增设违约全额执行条款,规避用人单位拖延、拖欠款项隐患。
相较于漫长一审判决、二审上诉流程,调解方案实现快速结案,当事人无需耗费更多时间成本,同时通过加速到期条款锁定足额债权,彻底解决后续执行难题,最大化平衡当事人权益与维权成本。本案可为武汉建筑行业混同用工劳动者维权提供完整参考路径,同类案件中,劳动者可重点收集工资流水、工作群记录、用工主体关联工商信息,固定完整证据链,降低维权难度。
六、律师价值
精准厘清多主体混同用工法律关系,完整固定欠薪、未签合同、违法辞退证据链,庭审全面击破用人单位免责抗辩。兼顾维权效率与回款安全,谈判促成一次性调解赔付,增设违约全额执行条款规避拖欠风险,省去二审、执行多重程序,快速帮当事人拿到足额赔偿,切实降低劳动者时间与诉讼成本,高效化解复杂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