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索赔十几万劳动款项,洪淑芬律师厘清用工主体,仲裁全部驳回诉求
案例专长
集团多主体劳动关系认定、劳动仲裁企业应诉、未签二倍工资/违法赔偿金抗辩、加班费薪资质证、集团子公司用工区分
代理方向
贸易企业仲裁代理人,核心区分集团内多家独立公司,从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用工备案三大维度举证员工劳动关系归属第三方公司;针对二倍工资、违法辞退、加班费、补贴等十余项索赔逐项质证反驳,完整提交全套用工财务证据。
裁决结果
劳动者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加班费、油补、年假工资等十余项合计十几万诉求;仲裁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全部仲裁请求予以驳回。
案情内容
一名从事质检跟单的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将本地一家贸易公司列为被申请人,一次性提出九项仲裁请求,涵盖确认劳动关系、十余万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加班费、油费补贴、未休年假工资、返还罚款、补缴公积金等多项主张,索赔总额超十万元。员工提交工作群聊天、工牌、报销发票、录音等大量材料,主张长期在该贸易公司上班,公司未签合同、无故逼迫离职,应当全额赔付各项损失。企业收到仲裁材料后,担心高额赔偿压力,委托我全程处理仲裁应诉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梳理集团架构、社保缴费记录、银行代发工资流水、用工备案表等全部证据,搭建核心抗辩逻辑:该员工虽偶尔进入案涉公司工作群、使用品牌工牌,但工资全部由集团旗下另一家独立贸易公司发放,社保、用工备案也登记在该第三方企业名下,两家公司为完全独立法人,财务、用工体系互不混同。员工实际劳动关系归属第三方公司,与我方委托人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无权向我方企业主张任何劳动报酬、赔偿款项。
庭审中,针对员工提交的各类证据逐一质证:其一,工牌、品牌标识属于集团统一品牌,不能单独作为认定用工主体依据;其二,工作群是集团内部互通群,容纳各子公司人员,不能等同于我方公司用工管理;其三,报销发票仅为集团统一财务处理流程,不代表建立劳动关系;其四,双方聊天记录仅为工作业务沟通,不存在我方公司单方辞退员工的事实。同时提交第三方公司用工备案、社保缴费凭证、长期工资代发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真实用工主体。
针对员工主张的加班费、罚款、油补等附加诉求,我同步提交考勤、休假、培训记录予以反驳,指出员工加班时长计算不实,所谓罚款属于自愿乐捐,油补无合理依据。仲裁庭全面核查双方全部书证,依据劳动关系认定法定标准,认定工资、社保、用工备案均不在我方企业,无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成立前提下,员工所有赔偿、薪资类主张均无法律支撑,最终裁决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不少集团下属企业共用品牌、工作群,员工极易混淆用工主体,动辄向无关公司提起高额索赔。本案我通过社保、工资、用工备案核心证据锁定真实用人单位,多层次拆解对方证据效力,彻底打掉十几万全部索赔,充分体现集团类企业劳动纠纷应诉、大额索赔减损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