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诉求未足额支持,洪淑芬律师二审调解,当事人顺利拿到补偿款项
案例专长
劳动争议一审、二审全程代理、社保未缴纠纷、经济补偿金维权、中院上诉调解谈判、劳资和解方案制定
代理方向
劳动者一、二审均委托律师,一审判决未完全支持当事人诉求,再次梳理全部用工、薪资、社保证据,中院庭审开展调解谈判,与企业协商一次性补偿方案,敲定付款期限、违约加重条款,达成有利和解。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企业一次性支付6000元,涵盖经济补偿、社保相关补偿;逾期需按7500元全额强制执行,劳动关系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
案情内容
当事人长期在本地精密机械企业务工,在职期间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后期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企业未支付对应经济补偿。当事人先提起劳动仲裁,后续向基层法院提起劳动一审诉讼,希望法院判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处理社保补缴相关赔偿,但一审判决未能完全支持当事人全部诉求,当事人对一审结果不服,随再次委托我洪XX师代理二审上诉。
接手二审案件后,我重新整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离职沟通记录全套证据,梳理本案两大核心维权点:单位存在未依法参保用工违法情形,劳动关系解除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考虑到劳动二审审理周期较长、企业存在拖延支付的可能性,我制定“庭审说理+调解谈判”双重维权方案,一方面在二审法庭完整陈述我方事实与法律依据,指出企业用工违法事实;另一方面主动对接企业代理人,开展多轮协商沟通。
谈判阶段,我充分向对方释X本案法律风险:若二审改判,企业除需要支付补偿外,还将承担诉讼带来的商誉、用工负面影响,同时社保监管部门可能对企业未参保行为开展核查处罚。结合双方诉求差距,我提出折中一次性补偿方案,同时为当事人争取关键保障条款:约定企业须在指定日期全额转账6000元,款项包含经济补偿、社保对应的补偿费用;一旦逾期不付,当事人可直接按照7500元标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加重违约责任约束企业按时履约。
经中院调解员与法庭居中协调,企业认可我方提出的和解方案,双方当庭签署民事调解协议书。法院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具备强制法律效力,约定款项结清后,双方所有劳动关系、社保相关争议一次性全部了结,后续互不追究。
很多劳动者劳动一审败诉后容易放弃维权,不清楚二审调解能够快速拿到实际补偿。本案我依托完整用工证据强化我方法律优势,通过专业谈判平衡双方诉求,增设逾期违约保障条款,既缩短维权周期,又确保当事人稳定拿到补偿款项,一次性解决多年劳资纠纷,充分体现劳动二审上诉、调解谈判的专业办案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