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某印刷加工企业长期为商事主体加工定制纸袋,双方通过微信群沟通下单、对账,交易多年后对方拖欠加工款项未付。企业委托王雨恩律师起诉,一并将实际沟通下单的两名自然人、签约采购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主张三方共同偿还欠款及逾期利息。被告抗辩自然人仅系公司工作人员、账目金额存在争议、原告预开发票产生额外成本、货物交付失误造成损失,要求大幅扣减欠款。
二、办案经过
1. 接受委托后,王雨恩律师完整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明细、发票、转账凭证等全部交易证据,固定双方持续对账、被告确认欠款、发票经对方同意开具的关键事实;
2. 立案后依程序申请追加签约采购企业为共同被告,庭审中逐一驳斥被告各项扣减货款抗辩:核对记录证明被告认可欠款总额,预开发票系对方主动要求,货物损失无有效证据佐证;
3. 围绕合同相对方主体、欠款金额、逾期利息三项核心诉求举证说理,完整还原交易全过程。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仅签约采购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判令该企业十日内全额支付拖欠加工款,自起诉日按 LPR 支付逾期利息;驳回要求自然人共同还款的诉请,全部案件受理费由对方承担,我方货款本金诉求全额支持。
四、办案心得
1. 线上微信对账、下单是加工类商事交易核心证据,务必完整留存聊天、对账文件;
2. 区分公司经营行为与自然人个人行为,若无个人连带担保、债务加入意思表示,难以判令自然人共同偿债;
3. 双方合意开具发票产生的相关成本,对账确认后不得事后单方要求抵扣货款。
五、适用场景
包装、印刷、五金等定作加工行业货款催收、企业间长期线上交易对账纠纷、买方以货损、发票为由拒付加工款诉讼。
六、服务指引
企业发生定作 / 买卖欠款纠纷,可委托律师固定微信、送货、对账、发票证据,精准锁定付款主体,起诉同时主张逾期资金占用利息,最大化回款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