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两名当事人合作文旅项目,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 70 万元转让项目 70% 股权,受让方仅支付 35 万元后逾期拒付尾款。受让方抗辩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侵占公司资产,拒付剩余 35 万元转让款。王雨恩律师接受转让方委托起诉,厘清股权交易与股东出资、公司侵权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尾款诉求,同时合理调整高额违约金计算标准。
二、办案经过
1. 接受委托后梳理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合同、转账流水等全套证据,固定受让方仅支付 35 万元、逾期付款的事实;
2. 针对对方两大抗辩意见制定抗辩思路:一是股东出资纠纷属于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内部关系,不能对抗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付款义务;二是对方主张侵占资产无完整证据支撑,无法抵销股权转让款;
3. 庭审重点论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同时主动向法庭说明原约定日千分之三违约金标准过高,请求依法按法定利率上限调整,降低当事人诉争成本。
三、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受让方十日内支付剩余 35 万元转让款;违约金以 35 万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一年期 LPR 四倍计算至清偿完毕;全部案件受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四、办案心得
1. 股权转让纠纷中,股东出资、公司财产损害属于独立法律关系,受让方不能以此拒付约定转让款,需另行起诉主张;
2. 合同约定超高违约金时,无需固守原条款,主动申请法院调低至法定保护上限,更易获得法院支持;
3. 股权交易务必留存完整转账、书面协议、沟通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五、适用场景
企业项目股权转让、合伙份额转让、受让方逾期拖欠转让款、对方以出资瑕疵 / 内部财务纠纷拒付价款类合同纠纷。
六、服务指引
若您面临股权 / 合伙份额转让回款难题,可携带转让协议、转账凭证、沟通记录咨询,律师将梳理法律关系、组织证据,起诉追回欠款并依法调整不合理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