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5 年
委托方:被告人 A(毒品贩卖经营者)
代理律师:王国辉律师,江西抱柱信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详情
被告人长期线下、线上向多名人员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弹,依托咪酯已被依法认定为新型毒品,公诉机关统计涉案流水数十万元,认定多次向多人贩毒、情节严重,建议中长期有期徒刑,并主张全额追缴全部流水作为违法所得,全部通讯设备予以没收。
接受委托后,王国辉律师全程阅卷核对全部微信、支付宝、酒店入住、交易记录,针对指控交易笔数、涉案金额逐项质证:区分正常日常往来资金与毒品交易货款,剔除无对应收货、无当事人供述佐证的可疑流水;同时梳理当事人归案后完整供述全部上下线、交易渠道,自愿认罪认罚。庭审提出多项辩护意见:1. 部分转账无法对应毒品交易,不应计入违法所得;2. 当事人坦白、自愿认罚,具备法定从宽情节;3. 个人自用手机并非专门贩毒工具,请求区分处置涉案物品。同时结合新型毒品案件量刑标准,请求法庭酌情从轻量刑、合理划定追缴金额。
三、案件结果
1. 法院采纳部分质证意见,核减部分无法印证的涉案往来金额,明确合法资金不纳入违法追缴范围;
2. 认定被告人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作出判决;
3. 依法追缴查实的贩毒违法所得,仅将专门用于贩毒的手机、电话卡予以没收;
4. 完整区分日常资金与毒资,避免当事人合法收入被一并追缴,减少财产损失。
四、律师价值
1. 大额流水逐笔核对质证,精准剥离非涉案普通转账,大幅缩小追缴基数;
2. 熟悉新型依托咪酯毒品类案件裁判尺度,结合坦白、认罪认罚构建完整从轻辩护体系;
3. 区分作案工具与个人日常通讯设备,争取涉案财物差异化处置,保护个人合法财产;
4. 全程跟进庭审举证、质证环节,针对公诉机关金额认定漏洞逐一反驳,事实认定更加客观公正。
五、适用场景
适用场景:贩卖依托咪酯、合成大麻素等新型电子烟毒品;涉案流水金额巨大、公诉机关主张全额追缴;线上线下多笔交易、交易记录混杂日常资金;希望核减违法所得、争取从轻量刑。
若亲友涉嫌新型毒品贩卖,可咨询王国辉律师,提供会见、流水核对质证、庭审量刑、涉案财物处置全套刑事辩护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