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5月起,被告人张XX(化名)受朋友之邀,加入了一个研发微信插件“*聊工具”的团队。该插件的主要功能是打乱发送文字的顺序,以规避平台敏感词检测,降低企业微信被封号的风险。团队主要成员有四人,其中张XX负责给购买客户进行插件的配置和安装工作。
虽然团队明知该工具可能被客户用于违法犯罪,但仍继续研发并对外销售,非法获利总计85万余元。其中,张XX个人非法获利约3.2万元。2025年10月,一诈骗团伙使用该插件后,对一名被害人实施投资诈骗,骗取160万元,导致案发。2025年12月24日,张XX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四名被告人均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张XX的家属委托了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办案经过:
王超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张XX,详细了解了其在团队中的具体职责、参与程度和获利情况。通过阅卷,王超律师敏锐地发现,张XX虽被列为共同犯罪人,但其并非组织者或核心研发人员,而是受指使负责辅助性的安装配置工作,在共同犯罪中明显处于从属地位,所起作用较小。
围绕这一核心辩护点,王超律师仔细梳理了在案证据,包括被告人供述、记账单、转账记录等,向法庭充分阐述了张X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指出其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主观恶性不深。同时,积极协助家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引导张X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争取最大程度的从宽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结果: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XX的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但法院采纳了王超律师提出的张X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到张X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最终判决:
被告人张XX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判决理由明确指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