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胡X(化名)系一名水管工。2024年3月,胡X受雇于被告吴某(化名),在某建设公司(化名)承建的厂房内从事水管安装工作。2024年3月30日,胡X在安装水管过程中不慎从架子上摔落,导致左脚严重受伤,随即被送往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胡X多次与雇主及相关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但各方均推诿责任,胡X始终未能获得任何赔偿。
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和后续康复支出,胡X无奈之下委托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将雇主吴某、工程承建方某建设公司及另一相关责任人陈X(化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39,843.92元。
办案经过:
王超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原告胡X,详细了解事故经过、雇佣关系及治疗情况,并指导原告收集了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工资发放记录、现场照片等关键证据。
本案涉及多个责任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王超律师经过深入分析,确定将雇主吴某、工程总包方某建设公司及陈X列为共同被告,主张三方对原告的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诉讼过程中,王超律师还根据案件进展,适时向法院申请追加陈X为被告,并主动撤回了对保险公司的起诉,使案件责任主体更加清晰明确,为调解创造了有利条件。
庭审中,王超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准备和对案件事实的清晰陈述,使被告方充分认识到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王超律师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最终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一揽子赔偿协议。
案件结果:
经永康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由被告吴某赔偿原告胡X各项损失40,000元;
由被告某建设公司赔偿原告胡X各项损失70,000元;
由被告陈X赔偿原告胡X各项损失11,900元;
上述款项均于2025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原告获赔总额达121,900元;
各方其他问题互不再追究;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陈X负担600元。
法院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原告胡X的维权诉求通过调解方式获得了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