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成和解获不起诉 守护青年清白前程:
徐绍飞律师代理蒋XX故意伤害案
- 代理方:被告
-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 代理结果:其他(不起诉)
案件主要内容
本案系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2020年2月,鄢陵县某村内,被告人蒋XX的母亲因履行村务职责,与村民王XX发生争执并被殴打致轻微伤。蒋XX得知母亲被打后赶到现场,与王XX发生冲突厮打,过程中持木棍击中对方头部,经法医鉴定,王XX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蒋XX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检察机关以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蒋XX被取保候审。
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蒋XX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接受蒋XX委托,指派徐绍飞律师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徐绍飞律师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全面梳理冲突起因、双方过错、伤害后果等关键事实。针对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存在先行过错的特点,律师指导家属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全力促成民事赔偿与刑事和解。
在辩护律师的推动下,蒋XX家属与被害人王XX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xxx元,王XX出具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对蒋XX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徐绍飞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刑事政策,向检察机关提交正式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被害人过错、犯罪情节轻微、赔偿谅解、初犯在校、认罪悔罪等多个维度,全面论证本案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建议检察机关对蒋XX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为,蒋XX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但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悔罪,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蒋XX无需承担刑事处罚,保留了无犯罪记录的清白身份,得以正常回归学业与生活。
本案争议焦点
一是被害人过错的认定与责任划分。辩护人提出,本案冲突由被害人先行殴打被告人母亲引发,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存在明显过错,应当相应减轻被告人的责任与处罚。公诉机关则认为,被告人持木棍伤人致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过错仅为酌定量刑情节,不影响罪名成立。
二是本案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已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矛盾已彻底化解,且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再犯可能性低,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依法可作不起诉处理。争议核心在于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把握,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邻里轻伤害案件中的具体适用。
三是刑事处罚的必要性考量。辩护人提出,对本案作不起诉处理,既能够让被告人受到法律教育、认识到自身错误,又能够避免留下犯罪记录对其学业与前途造成不可逆影响,同时有利于化解邻里矛盾,实现更好的社会效果。而如果提起公诉判处刑罚,不仅不利于矛盾化解,反而可能激化邻里对立,不符合刑法教育为主的立法本意。
本案的办案经验
第一,轻伤害案件辩护要坚持“和解优先”,民事赔偿谅解是争取不起诉的核心基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中,被害人谅解是司法机关适用宽缓政策的关键前提。办理此类案件要尽早介入,积极促成双方和解,通过合理赔偿争取被害人谅解,为后续不起诉或缓刑辩护扫清核心障碍。
第二,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起诉的黄金窗口期。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要第一时间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刑事政策与当事人情况,系统论证不起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主动影响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不要等到起诉后再被动应对。
第三,要善于运用刑事政策强化辩护说理。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要紧扣“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司法政策,结合初犯、赔偿谅解、被害人过错等情节,突出案件的轻微性与可宽宥性,让不起诉的意见更具政策依据与说服力。
第四,要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邻里纠纷类案件的处理,不能只看法律定性,还要考虑矛盾化解与社会和谐。辩护中要突出案件已和解、矛盾已化解的事实,强调不起诉更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促进邻里和睦,让司法处理更具温度与社会价值。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徐绍飞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精准介入,指导当事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结合被害人过错、初犯在校等情节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成功推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为当事人保住了无犯罪记录的清白前程。
办案心得
办理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最深的感受是,很多刑事案件的发生,往往就是一时的情绪冲动,尤其是年轻人为了保护家人,情急之下很容易出手失度。如果只是机械地定罪判刑,看似维护了法律威严,实则可能毁掉一个年轻人的前途,还会让两家人结下长久的仇怨,并不是最好的处理结果。
接受本案委托的时候,当事人刚被取保候审,家属最担心的就是留下案底影响孩子的学业和未来。我当时就明确告诉他们,这个案子有很大的不起诉空间,前提是先把民事赔偿和谅解工作做扎实。毕竟是同村邻里,矛盾根源也不是什么深仇大恨,只要赔偿到位、态度诚恳,取得谅解是完全有可能的。在我们的指导下,家属主动上门沟通,积极协商赔偿方案,最终顺利拿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书。
拿到谅解书之后,我没有简单提交给检察院就完事,而是专门撰写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里面不仅讲法律规定,更着重讲了三个层面的情理:一是被害人先动手打人,对冲突发生有明显过错;二是当事人是在校学生,平时表现良好,这次就是护母心切一时冲动,主观恶性很小;三是双方都是同村村民,矛盾化解了对村里的和谐也有好处。我始终觉得,检察官办案也会考虑社会效果,把这些道理讲透,才能让不起诉的意见更容易被采纳。
最终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时候,当事人和家属都非常激动,一再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冲动行事。这个结果也让我更加坚信,刑事辩护不只是为当事人争取轻判,很多时候,争取一个不起诉的结果,给犯错的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才是更有价值的辩护。刑法的本意从来不是惩罚本身,而是教育与矫正,对于情节轻微的初犯,留一条出路,往往比送进监狱更有意义。
适用的法律纠纷用户
1. 因邻里、亲友、同事等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当事人及家属;
2. 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希望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的轻伤害案件当事人;
3. 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的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及家属;
4. 在校学生、刚成年青年涉轻微刑事犯罪,希望保留无犯罪记录的当事人及家属;
5. 审查起诉阶段希望争取不起诉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