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自首认定:
徐绍飞律师为青年当事人争取宽宥处理
- 代理方:被告
-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 代理结果:达成和解
案件主要内容
被告人孙XX因燃放爆竹与两名被害人发生争执,冲突升级后致两名被害人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案发后被传唤到案,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徐绍飞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和解优先+情节补强」的辩护方案:第一时间协助家属与被害人沟通,充分表达悔意与赔偿诚意,在审查起诉阶段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支付赔偿款xxx元,取得两名被害人的书面谅解。随后向司法机关提交辩护意见,提出当事人案发后未逃离现场、自愿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本案系民间纠纷偶发事件,当事人曾有戍边服役经历,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恳请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辩护工作既推动了社会矛盾彻底化解,也通过多重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从宽空间,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本案争议是什么
一是现场等候型自动投案的自首认定争议。辩护人提出当事人未逃离现场、自愿置于警方控制,符合自动投案的立法本意,应当认定自首。二是致二人轻伤的案件,结合刑事和解、自首等情节,能否达到免予刑事处罚的程度。
本案的经验是什么
轻伤害案件要将刑事和解工作前置,越早调解越容易达成谅解,为后续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创造条件;自首认定要紧扣立法本意,对于未逃离现场、自愿候捕的情形主动争取认定;当事人的正向过往经历可作为酌定从轻依据,体现司法人文温度。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徐绍飞律师快速推动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围绕自首、罪轻情节系统辩护,为年轻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宽宥,兼顾了法律公正与教育挽救的司法理念。
办案心得是什么
年轻人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不该因为一次冲突就背负一生的烙印。对于主观恶性小、真心悔改的当事人,尤其是有过正向社会贡献的年轻人,辩护既要讲法律,也要讲情理,推动矛盾和解、挖掘从轻情节,帮他们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应有之义。
适用的哪些类型法律纠纷的用户
1. 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及家属;
2. 希望达成刑事和解、争取从宽处理的轻伤害案件当事人;
3. 具有自首、初犯、良好过往表现的轻罪案件当事人;
4. 青少年、退役军人等群体涉嫌轻罪,希望获得宽宥处理的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