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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辩护争取缓刑 护航青年创业之路: 徐绍飞律师代理赵XX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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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绍飞律师紧扣当事人为正常电商经营办证的主观动机,论证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小,结合初犯、认罪认罚、证件已全部注销等情节开展专业辩护,最终为创业青年争取到缓刑判决,避免了牢狱之灾,保障了其正常创业发展。

案件详情

轻罪辩护争取缓刑 护航青年创业之路
徐绍飞律师代理赵XX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 代理方:被告

-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 代理结果:缓刑

案件主要内容

本案系一起涉电商创业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轻罪案件。被告人赵XX为开展电子商务经营、开设多家淘宝店铺,于20213月至6月期间,通过网络联系朱XX等三人,使用三人提供的身份信息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共计31张,并配套申请淘宝店铺与企业支付宝账户,为此支付费用共计xxx元。后因朱XX等人主动报案,本案案发,涉案31张营业执照均已全部注销。

公安机关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赵XX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以赵XX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xxx元。

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接受赵XX委托,指派徐绍飞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徐绍飞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梳理涉案营业执照的注册、使用与注销情况,核实当事人的行为动机与实际后果。针对本案系创业青年因法律意识淡薄、为正常经营而触犯法律的特点,律师确定了“情节轻微、从宽处理、争取缓刑”的辩护思路。

庭审中,徐绍飞律师当庭发表辩护意见,提出赵XX注册营业执照的目的是开展正常电商业务,主观上不具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恶意,与专门倒卖证件牟利的犯罪有本质区别;涉案营业执照已全部注销,未流入非法渠道,未造成实际社会危害;且其系初犯、党员,一贯表现良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律师提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系对向性行为,本案中出卖方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仅处罚买方有失均衡,恳请法院充分考虑本案情节轻微,对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XX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同时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办证目的为正常经营、涉案证件已注销”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已充分考虑了犯罪目的与社会危害程度,量刑适当。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赵XX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x元。当事人无需收监执行,得以继续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本案争议焦点

一是行为性质的认定争议。辩护人提出,赵XX本质是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营业执照用于自身经营,双方带有合作属性,且约定了后续分红条款,不应简单等同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且当事人主观上是为了正常经营,没有危害社会的目的,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公诉机关则认为,有偿购买他人名下的营业执照,符合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目的不影响罪名成立。

二是能否免予刑事处罚的争议。辩护人提出,本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当事人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则认为,买卖证件数量达31张,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缓刑已是充分从宽的结果。

三是对向犯处理均衡性的争议。辩护人提出,买卖证件是对向行为,提供身份信息并配合注册的出卖方同样实施了帮助行为,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仅对买方一人定罪处罚,不符合罪责均衡原则,应当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本案的办案经验

第一,轻罪案件辩护要突出行为动机与社会危害性的差异。同样的罪名,“为违法犯罪而实施”和“为正常经营而失足”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天差地别。辩护中要着重区分行为目的,弱化行为的恶性,强化可宽宥性,为从轻处理奠定基础。

第二,要善于运用“情节显著轻微”进行出罪或降罚辩护。对于社会危害性极小的轻罪案件,即便不被采纳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充分的情节辩护也会推动法院在量刑时大幅从宽,为缓刑适用创造充足空间。

第三,创业类轻罪案件要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于青年创业中的轻微违法,要强调刑罚的教育意义而非惩罚意义,突出适用缓刑既能够起到惩戒作用,又能保障当事人正常经营、服务社会,契合司法为民的理念。

第四,认罪认罚案件仍有辩护空间。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不代表辩护无所作为,仍然可以围绕情节轻重、量刑均衡、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推动量刑建议进一步优化,确保当事人获得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徐绍飞律师紧扣当事人为正常电商经营办证的主观动机,论证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小,结合初犯、认罪认罚、证件已全部注销等情节开展专业辩护,最终为创业青年争取到缓刑判决,避免了牢狱之灾,保障了其正常创业发展。

办案心得

办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我最大的感触是,很多年轻人创业的时候,一门心思扑在业务上,对工商、财税、刑事方面的法律风险知之甚少,有时候为了图方便走了捷径,一不小心就踩了刑事红线,非常可惜。

本案的当事人本来就是想多开几家淘宝店好好做生意,觉得用别人的身份注册执照只是小事,花点钱图个方便,根本没意识到这会触犯刑法,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发之后他非常懊悔,担心自己留下案底,生意也没法做了。

接受委托后,我首先帮他理清了法律上的定性:虽然他的初衷是好的,但有偿购买营业执照的行为,确实已经符合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完全无罪的难度很大。但我们可以从情节轻微的角度入手,争取最好的处理结果。我在辩护意见里重点强调了几点:第一,他不是为了诈骗、洗钱这些违法活动买执照,就是正经做电商,主观恶性很小;第二,所有执照案发后马上就注销了,没有流出去造成任何危害;第三,他是初犯,还是党员,平时表现一直很好,这次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犯了错。

虽然我们提出的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没有被完全采纳,但最终的缓刑结果已经达到了辩护的核心目标。不用坐牢,不用中断生意,只要在缓刑期内遵纪守法,对他的人生和事业都不会造成颠覆性的影响。

我始终觉得,刑法的尺度应该有张XX。对于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的犯罪,当然要严厉打击;但对于年轻人创业路上因为无知踩的小坑,还是应该多一点宽容和教育,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职责就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宽缓的处理,帮他们把犯错的代价降到最低,让他们还有机会重回正轨,继续好好工作、好好生活。

适用的法律纠纷用户

1. 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类轻罪的创业人员、个体经营者;

2. 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触犯工商、证件类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家属;

3. 初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希望争取缓刑或免罚的轻罪案件当事人;

4. 涉电商经营的工商合规类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

5. 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仍希望进一步争取更轻处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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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硕士、法学学士,具有复合的教育背景,系统办理了多起重大企业破产重新案件及大量刑事案件,部分案件取得了无罪、不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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