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涉案人员早年因贷款业务结识第三方人员,并介绍自家兄长与第三方相识,知晓兄长长期从事网络xx赌博活动。2023 年,兄长因网络,赌博巨额亏损引发家庭矛盾,涉案人员明确知晓兄长在本地门市组织网络,赌博、运营xx,涉案规模广、涉案金额巨大。 2023 年 10 月,兄长预判自身开设赌场行为会被公安机关查处,委托涉案人员代为保管赌博违法所得。2023 年 9 月至 12 月期间,兄长分 4 次交付现金违法所得合计 849200 元,涉案人员分 4 笔存入个人xx行社保卡账户,后续分次转出 60 万元给兄长女友,剩余 249200 元分批转回兄长本人。 兄长使用赌博赃款购置豪华轿车,2024 年 2 月委托涉案人员保管车辆,涉案人员先后将车辆停放至自有小区车库、他人名下人防车位。同时按照兄长要求,提供他人名下车辆、重庆房产供兄长藏匿使用。2024 年 2 月,第三方人员报案,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兄长立案,同时以窝藏罪对涉案人员立案并抓获涉案人员。
办案经过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窝藏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阶段,涉案人员主动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文X。检察机关完整核查资金流水、车辆转移记录、房产使用记录、抓获经过等全部证据,认定涉案人员行为符合窝藏罪客观构成要件,但综合全案情节开展综合评判。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认定涉案人员窝藏对象为近亲属,在阻碍公安机关侦查开设赌场案件中起到的作用较小,整体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具备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轻情节,依据刑法规定无需对其判处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作出不起诉决定。涉案扣押车辆交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置;涉案人员若不服不起诉决定,可在收到文X 7 日内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