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陈X(化名)与被告卢X(化名)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交往期间,被告多次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借款,累计达30万元。2019年10月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确认借款事实,并承诺在三年内还清。借条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仅归还了6,000元,剩余294,000元一直拖延未付。原告无奈之下,委托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剩余借款及相应利息。
办案经过:
王超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原告进行了详细沟通,全面梳理了借款期间的资金往来。本案的核心证据为被告亲笔书写的借条原件,其上明确记载了借款金额30万元及还款期限“三年内还清”。
王超律师指导原告整理了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流水等付款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清晰证明了借款的交付事实及具体金额。经核对,确认被告在借条出具后仅归还了6,000元,尚欠294,000元。王超律师据此制定了明确的诉讼策略,将还款事实和欠款余额在庭审中清晰呈现。
被告卢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王超律师依法申请缺席审理,并请求法院依据借条及转账记录等核心证据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合法有效。被告尚欠原告借款294,0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未按约归还借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
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94,000元;
由被告赔偿利息损失(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855元由被告负担。
王超律师代理的原告陈X全面胜诉,全部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该案当庭宣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