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9月,原告余X(化名)通过抖音平台联系到被告某二手车公司(化名),在其员工推销下,决定购买一辆二手宝马X4汽车。该公司员工在微信中宣称该车“成色嘎嘎新”“车况原版”,基于信任,余X于2024年9月20日通过线上方式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支付车款及运费等共计122,000元。然而,余X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现诸多异常,经自行委托平台检测,结果显示该车曾发生重大事故,主体结构受损并经过修复,属于典型事故车。
余X认为被告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事故车事实,构成欺诈,遂委托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车辆卖方等四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122,000元、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合计156,274.86元。
办案经过:
王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本案的复杂法律关系。本案涉及四方主体——二手车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车辆登记车主及实际收款人,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且被告之间相互推诿责任。
王超律师首先指导原告整理了完整的证据链:抖音沟通记录、微信聊天及朋友圈宣传截图、电子合同、支付宝转账凭证、车辆检测报告、车损照片等。其中,被告员工在微信中明确宣传“车况原版”等承诺,成为证明被告存在虚假宣传的关键证据。
庭审中,王超律师针对被告的多项抗辩逐一应对:
第一,针对二手车公司辩称其仅为“居间方”而非卖方,王超律师通过举证证明该公司直接与原告沟通、宣传、签约,系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应承担销售主体责任。
第二,针对被告主张“车辆检测报告无鉴定资质”的抗辩,王超律师当庭申请对车辆进行现场勘验。经法庭组织勘验,确认车辆存在“大灯框架/水箱框架更换或变形、机械部位运行存在严重异常或有大修记录”等事实,法院据此认定车辆“属于发生过较大事故的车辆”。
第三,王超律师积极推动法庭进行预备合并之诉的释明,明确原告主张“退一”和“赔三”的请求权基础,确保即便“三倍赔偿”未获支持,“退一”即合同解除和退车退款的核心诉求仍能得到法院处理。
案件结果: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对车辆的现场勘验,应认定案涉车辆属于发生过较大事故的车辆。因车辆存在重大事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关于三倍惩罚性赔偿,法院认为原告购入车辆时未尽到充分审慎义务,无法确认出卖人构成欺诈,对“赔三”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
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二手车买卖合同》;
由被告巴X(化名,实际收款人)返还原告购车款121,999元;
原告返还案涉车辆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原告负担;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三倍赔偿、违约金、律师费等);
案件受理费3,426元,由原告负担1,713元、被告负担1,713元。
王超律师代理的原告余X,在“三倍赔偿”请求未获支持的不利局面下,仍成功实现了合同解除和退车退款的核心诉求,避免了钱车两空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