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重罪命案辩护,王超律师从“故意杀人”定性角度力辩,当事人终获死缓判决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王超律师 在线
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262
    服务人数
  • 1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王超律师在命案辩护中精准把握定罪定性争议,同时积极促成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为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到最有利结果——从可能死刑立即执行降至死缓,保住了生命。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X(化名)与被害人唐X(化名,女,殁年38岁)系情人关系。2024年1月7日凌晨,二人从丽水市吃完夜宵后驾车返回武义县,途中在车内发生争执。李X将车停靠于永康高速收费XX出口附近路边,从后备箱取出一把尖刀,进入车辆后排持刀刺中唐X颈部,致其当场死亡。后李X驾车载着唐X尸体离开现场,次日在湖南省隆回高XX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李X犯故意杀人罪容留、介绍卖淫罪,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58万余元

被告人李X委托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及贵州XX张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办案经过:

王超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李X,详细了解了案发经过、双方感情纠葛及案发前后具体情况。本案面临命案指控,涉及两条罪名,辩护压力巨大。

王超律师经过深入分析案件材料,确立了重点突破定罪定性,同时力促民事谅解的辩护策略:

第一,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定性辩护。 王超律师详细梳理了李X与唐X之间的感情关系——二人系情人关系,案发前关系融洽,当晚聚餐时还互相夹菜、有说有笑,并无预谋杀人的动机。王超律师提出:李X系酒后因感情纠纷一时冲动,持刀本意是吓唬被害人,并非蓄意杀人;其行为更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请求法庭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

第二,关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定罪辩护。 王超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时间跨度提出质疑,指出卖淫女及嫖客的证言仅能证实2023年7月、10月、11月期间存在卖淫行为,无充分证据证明犯罪行为持续长达一年。同时,对微信账户中大量300元、400元转账的定性提出质疑,认为不能直接等同于非法所得。

第三,积极促成民事谅解。 王超律师积极与李X家属沟通,引导其代李X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了25万元,并成功取得被害人家属出具的刑事谅解书,为量刑从轻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王超律师指出李X系初犯,案发后主动报警,应认定自首(注:该情节法院最终未予采纳)。

案件结果: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定性,结合尸检报告、现场勘验、作案工具尺寸及被害人身体多处抵抗伤等证据,足以认定李X系故意杀人而非过失致人死亡,辩护人的定性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 关于容留、介绍卖淫罪,综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明细、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认定李X自2023年1月至案发前持续从事容留、介绍卖淫活动,非法获利至少582,950元,情节严重,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3. 关于自首,李X虽主动报警,但归案后始终否认故意杀人事实,未能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

但法院同时采纳了王超律师关于民事谅解的量刑意见,认定本案系由感情问题引发,李X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已取得谅解,对李X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

  1. 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 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3.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20万元

  4.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5万元(已履行);

  5. 追缴违法所得582,950元

王超律师代理的被告人李X,在面临死刑立即执行的重压下,通过精准的定罪辩护和积极促成民事谅解,最终获得了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为当事人保住了生命。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王超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超律师
5.0分服务:1262人执业:11年
王超律师
13307201****0477 执业认证
  • 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 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都大厦五楼(第一人民医院对面)
王超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从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专业学习及研究工作,现执业于永康市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
  • 182 6696 5698
  • yktc1212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