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 2020 年网络相识,2021 年 4 月登记结婚,同年 10 月生育幼子,婚后因生活琐事频繁争吵,女方起诉主张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请求判决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 1200 元抚养费;婚后共同房产平均分割;共同借款 13.9 万元由双方共同偿还;诉讼费共同承担。男方答辩不存在家暴行为,婚生子未满两岁,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不同意离婚,女方主张的共同债务无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办案经过
法院 2023 年 9 月 1 日立案,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代理律师作为男方代理人提交双方转账记录,质证女方提交的出警记录、聊天记录,证明报警仅因离婚纠纷调解,无家暴伤情、处罚记录佐证家暴事实;女方提交的转账流水仅能证明资金往来,无法证明款项用于购房或夫妻共同生活,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法庭结合幼子年龄、双方恋爱婚姻时长、矛盾仅为家庭琐事,认定夫妻感情未达到法定破裂标准。
案件结果
驳回女方全部诉讼请求,不予处理子女抚养权、房产分割、共同债务诉求;案件受理费 996 元减半收取 498 元,全部由原告女方承担。不服判决可 15 日内上诉至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