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退赔争取缓刑:
徐绍飞律师代理诈骗案实现缓刑
- 代理方:被告
-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 代理结果:缓刑
案件主要内容
本案系一起以恋爱交往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被告人马XX虚构身份信息,隐瞒婚姻状况,以谈恋爱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先后以支付车辆尾款、购置房产、投资车辆租赁、为被害人子女安排工作等事由,伪造相关协议与合同,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xxx元,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开销。案发后,马XX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马XX诈骗数额巨大,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接受马XX委托,指派徐绍飞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徐绍飞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梳理全案证据与资金往来,制定“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从轻量刑”的辩护策略,积极引导当事人筹措资金,在开庭前完成全部退赔,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并提前缴纳全部罚金。
庭审中,辩护人当庭发表辩护意见:马XX主观恶性较小,作案过程中存在陆续还款行为,并非纯牟利型诈骗;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完全化解;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悔罪态度真诚,恳请法院依法适用非监禁刑。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控辩双方的合理意见,认定马XX构成诈骗罪,结合其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马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x元。当事人无需入狱服刑,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即可。
本案争议焦点
一是诈骗主观恶性的认定争议。辩护人提出,马XX在交往过程中存在陆续还款行为,主观上有偿还意图,相较于典型的虚构身份卷款潜逃类诈骗,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公诉机关则认为,其使用假名、虚构多重事由骗取财物,非法占有目的明确,不影响主观恶性认定。
二是数额巨大的诈骗罪能否适用缓刑。根据刑法规定,诈骗数额巨大对应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多判处实刑。辩护人则提出,数额巨大仅为量刑基础,结合全部退赔、被害人谅解、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多重从轻情节,依法可以降档量刑并适用缓刑,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本案的办案经验
第一,侵财类犯罪辩护中,退赔谅解是从轻量刑的核心抓手。诈骗、盗窃等财产犯罪,被害人损失是否得到弥补是量刑的核心考量因素。要尽早推动当事人筹措资金完成退赔,争取被害人书面谅解,既能修复社会关系,也能为缓刑适用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数额巨大不等于必然实刑,要主动构建缓刑适用的完整逻辑。不能仅停留在“请求从轻”的泛泛辩护,要把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谅解、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监管条件等情节系统整合,形成“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完整论证链,提升缓刑采纳率。
第三,提前缴纳罚金是强化悔罪表现的有效动作。在开庭前主动、全额缴纳罚金,能直观体现当事人的悔罪诚意,也能打消法院关于罚金执行难的顾虑,对适用缓刑具有显著的正向推动作用。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徐绍飞律师精准把握侵财案件量刑规律,推动当事人全额退赔取得谅解,结合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系统辩护,为数额巨大的诈骗案件成功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当事人实刑入狱。
办案心得
办理诈骗类案件久了,常会遇到一种误区: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听到“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就直接觉得肯定要坐牢,没什么可辩的。但实际上,刑法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数字对应,数额只是量刑的起点,最终判什么、怎么执行,还要看全案的情节和当事人的悔罪表现。
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当事人情绪很低落,觉得自己骗了人,肯定要进去蹲几年。我和他讲清楚,现在最关键的不是后悔,是把能做的补救做到位:第一,把欠被害人的钱一分不少全部退回去,争取对方原谅;第二,老老实实认罪认罚,不要有任何侥幸;第三,罚金提前准备好,体现你的悔罪诚意。这三件事做好了,缓刑就有希望。
当事人和家属也很配合,开庭前把退赔款、罚金全XX实到位,谅解书也拿到了。庭审的时候,我把这些情节一条一条摆出来,强调他不是那种职业骗子,就是一时糊涂走了歪路,现在已经知错改错,也弥补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没有再犯的危险。
最终法院宣告缓刑,这个结果可以说是意料之中。通过这个案子也更坚定了我的一个想法:刑事辩护不只是在法庭上争输赢,更重要的是引导当事人真正认错、主动补救,用实际行动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知错能改的人,法律也会给他留一条出路。
适用的法律纠纷用户
1. 涉嫌诈骗罪,希望争取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当事人及家属;
2. 诈骗案件中已退赔或有退赔能力,想要争取宽大处理的当事人;
3. 诈骗数额达到巨大标准,但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的当事人;
4. 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愿意积极退赃退赔的侵财类犯罪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