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抗辩获免刑:
徐绍飞律师代理虚假诉讼案实现最优结果
- 代理方:被告
-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 代理结果:其他(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主要内容
本案系一起因债务担保纠纷引发的虚假诉讼案件。被告人张XX因对外承担大额担保责任,为规避财产被执行,与被告人刘XX共谋,通过双向资金走账的方式,虚构部分借款事实,由刘XX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达成民事调解,随后进入执行程序,意图稀释债权、转移财产。后案件被发现涉嫌虚假诉讼,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接受刘XX委托,指派徐绍飞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徐绍飞律师全面查阅民事卷宗与刑事卷宗,梳理债权债务的真实情况,制定“定性边界抗辩+量刑情节叠加”的辩护方案。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核心辩护观点:第一,虚假诉讼罪的核心是“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而本案中二人间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基础债权,仅对部分数额进行了夸大,属于“部分篡改型”诉讼行为,在定性上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典型构成;第二,刘XX提起诉讼的时间早于其他债权人起诉时间,并未实际损害第三人债权;第三,退一步讲,即便认定构成犯罪,刘XX也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其并非犯意提起者,未从中获利,仅起配合辅助作用,系从犯;其举报他人危险驾驶并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其系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相关民事纠纷已全部解决,被害人已出具谅解书,社会矛盾已化解。综上,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应当对刘XX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同时采纳辩护人关于从轻量刑的核心意见,认定二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且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刘XX犯虚假诉讼罪,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争议焦点
一是“部分篡改型”诉讼行为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辩护人提出,虚假诉讼罪惩治的是凭空捏造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存在真实债权基础、仅夸大诉讼标的额的,不应认定为虚假诉讼罪。公诉机关则认为,双方通过资金走账虚构债权凭证,并据此提起诉讼骗取民事调解书,属于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符合虚假诉讼罪构成。
二是本案是否实际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辩护人提出,刘XX起诉时间早于其他债权人,且相关财产最终并未因本次诉讼被不当转移,第三人债权已通过执行和解得到解决,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
三是本案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能否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提出,多重法定从轻情节叠加,且社会矛盾已化解,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公诉机关则认为,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应当判处刑罚。
本案的办案经验
第一,虚假诉讼罪辩护要紧扣构成要件边界,严格区分“无中生有”与“部分篡改”。根据司法解释精神,完全虚构债权债务与夸大债权数额在定性上有本质区别,要牢牢抓住这一点展开定性抗辩,即便不能实现无罪,也能为后续轻判打下基础。
第二,民刑交叉案件要同步关注民事纠纷的化解进度。虚假诉讼往往背后有真实的民事利益冲突,推动民事纠纷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既能降低社会危害性评价,也能为刑事轻判创造条件。
第三,免予刑事处罚辩护要做足情节叠加。单一从轻情节通常不足以支撑免刑,要系统梳理自首、从犯、立功、认罪认罚、谅解、初犯、危害后果轻微等所有有利情节,形成“犯罪情节轻微”的完整论证体系。
第四,对体制内、公职类身份的当事人,要将“保留工作身份”作为核心辩护目标。免予刑事处罚可以最大程度保留当事人的公职与职业资格,相较于缓刑更具现实意义,是此类案件的最优辩护结果。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徐绍飞律师从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边界切入展开定性抗辩,同时叠加自首、从犯、立功、被害人谅解等多重从轻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免予刑事处罚,完整保留了当事人的职业身份与发展前景。
办案心得
虚假诉讼罪是近几年的高发罪名,很多当事人其实都是在处理民事纠纷的时候,抱着侥幸心理耍了点小聪明,本来是想维护自己的权益,结果步子迈大了,反而踩了刑事的红线。尤其是有正经工作、体制内的当事人,一旦被判了刑,工作没了,前途也毁了,代价特别大。
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就是这样,就是帮亲戚的忙,走了几笔账、打了场官司,自己一分钱好处都没捞着,结果背上了虚假诉讼的罪名。刚找到我的时候,最担心的就是工作保不住。
我接手之后,首先把定性的道理讲透:真实债权基础上的夸大数额,和凭空捏造债务不是一回事,这在法律上是有争议空间的。但同时我也和当事人讲清楚,完全无罪的难度很大,我们更务实的目标是定罪免刑,只要不判实刑、保住工作,就是最大的胜利。
接下来我们就一条一条把从轻情节做扎实:主动投案算自首,只是帮忙没获利算从犯,举报酒驾算立功,对方出谅解书,再加上认罪认罚、初犯偶犯。这么多从轻情节加在一起,情节显著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就水到渠成了。
最终的结果也印证了这个思路是对的。通过这个案子我也经常和当事人说,法律的红线不能碰,碰了就要承担后果。但只要知错改错,积极补救,法律也会给人留余地。我们辩护律师的工作,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帮当事人把损失降到最低。
适用的法律纠纷用户
1. 涉嫌虚假诉讼罪的当事人及家属;
2. 存在真实债权债务基础,仅夸大数额被指控虚假诉讼的当事人;
3. 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希望争取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当事人;
4. 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等身份特殊,希望保留工作与职业资格的经济犯罪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