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精准抗辩:
徐绍飞律师为银行高管大幅减轻罪责
- 代理方:被告
-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 代理结果:少刑
案件主要内容
被告人卢某某原系某某农商行副行长,任职期间经单位党委会研究决定,以同业存款为通道通过信托机构向两家企业违规发放贷款共计xxx元,案发后相应贷款未收回。公诉机关以违法发放贷款罪提起公诉,该案同案主犯此前已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徐绍飞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数十本案卷材料,深入研究XXX业务监管规则,制定「定性抗辩+罪责剥离+量刑从轻」的分层辩护策略。庭审中提出:案涉业务发生于资管新规前的监管过渡期,属「新老划断」存量业务,且监管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不应重复刑事追责;当事人仅分管财务、负责同业开户,不参与信贷核心决策,且曾对业务风险提出异议,系履行单位职务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极小;其经办案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全程未获取任何个人利益,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最终采纳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核心量刑意见,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量刑显著低于同案主犯。
本案争议是什么
一是XXX业务的刑民定性争议。辩护人提出「新老划断」监管政策适用于存量业务,且案件已受行政处罚,不应再启动刑事追诉;公诉机关则认为通道业务本质是规避信贷监管,已违反国家金融规定。二是履职行为的共犯责任争议,辩护人主张当事人仅执行开户等辅助职责,罪责应与决策、主导的主犯显著区分。
本案的经验是什么
金融犯罪辩护要吃透行业监管沿革,严格区分法律与部门规章的效力层级,善用「新老划断」等监管政策开展定性抗辩;单位决策类案件要精准划分个人罪责,结合分管领域、决策权限、是否提出异议等细节,争取从犯认定;未牟利的履职型犯罪,要突出主观恶性低,结合自首情节争取大幅从宽。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徐绍飞律师精准把握金融监管与刑事法律的边界,通过定性抗辩压缩罪责评价空间,成功认定从犯与自首,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中,实现量刑大幅低于同案主犯的辩护效果。
办案心得是什么
金融犯罪往往与特定时期的行业监管环境紧密相关,很多当年的常规操作在监管政策收紧后,可能触发刑事风险。这类案件不能机械套用法条,要结合行业背景、政策过渡讲清罪责边界。对于仅执行单位决策、未牟取私利的从业者,辩护的核心是把个人责任和集体决策区分开,让最终判处的罪责与当事人的实际行为真正匹配。
适用的哪些类型法律纠纷的用户
1. 银行工作人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当事人及家属;
2. 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因单位决策被牵连追责的案件当事人;
3. 涉及XXX、资管业务的金融犯罪案件当事人;
4. 具有自首、从犯情节,希望大幅从轻量刑的金融犯罪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