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事实
本案属于多人团伙型网络资金跑分案件,上游团伙专门搭建非法资金通道,用于转移网络赌博、电信诈骗非法资金,当事人经同乡介绍加入该团伙,主要负责跟随主犯前往自助柜员机拆分取现,每次完成操作后领取固定酬劳。团伙整体涉案银行卡流水高达 680 余万元,多名同案人员一并被抓获归案。
侦查阶段办案机关将全部参与取现人员统一认定为共同犯罪主犯,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依据整体涉案流水,对当事人给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的量刑建议,若无有效辩护,大概率判处实刑。当事人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仅因碍于情面加上想临时赚取快钱短暂参与作案,前后参与取现仅三笔,参与时长不足一周,后续意识到行为违法便主动不再参与团伙活动。家属委托律师介入后,着手开展精细化分级辩护。
二、律师辩护思路与庭审意见
辩护人首要工作是拆分全案人员层级与分工,通过比对多名同案人员供述、出行记录、赃款分配记录,清晰划分团伙架构:起意策划、资金对接、账户收购、统筹安排均由核心组织者负责;当事人既没有出资、没有参与前期谋划、不掌握上游资金来源与下游回款渠道,仅听从他人指令前往银行 ATM 机取钱,赃款全部上交主犯统一分配,个人实际获利仅三千余元,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应当依法认定为从犯,适用减轻处罚规则。
其次,针对涉案流水质证辩护。辩护人提出,680 万总流水包含团伙其余多名人员操作金额,不能直接全部归责于当事人个人,应当按照其实际参与取现金额划定责任范围,避免罪责刑不相适应。
同时辩护人推动多项酌定从轻情节落地:第一,当事人到案后全程坦白供述,主动交代团伙其余人员线索,配合公安机关锁定其他涉案人员;第二,家属代为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针对本案中查实的多名被害人财产损失,主动联系部分被害人进行退赔补偿,拿到书面刑事谅解文书;第三,当事人属于初犯、偶犯,参与时间极短,中途主动退出犯罪行为,主观恶性远低于长期稳定作案的团伙骨干;第四,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真诚悔过,愿意接受社区矫正监管。
辩护人当庭提交社会表现证明、社区矫正评估申请,论证其无再犯罪风险,符合我国刑法缓刑适用法定条件,请求法院突破原有量刑建议,适用缓刑。
三、裁判结果与办案复盘
法院审理后采纳全部辩护观点,明确认定当事人系共同犯罪从犯,综合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初犯、主动中止参与犯罪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原本面临两年以上实刑的案件,最终实现缓刑辩护目标。
团伙跑分类帮信案件最容易出现不分主次一体量刑的情况,辩护核心就是剥离当事人组织者身份,锁定从犯地位,精准限缩个人涉案责任,再叠加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即便整体涉案流水数额巨大,依然可以依法争取非监禁刑罚,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刑事处罚带来的人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