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信息
1. 审理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判决时间:2021年9月14日
3. 承办律师:罗国清(福建而樾律师事务所)
4. 代理身份:民事二审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代理律师
二、案件详情
本案系典型劳动争议纠纷,核心争议聚焦公司主张员工借款抵扣拖欠工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薪资核算、经济补偿金认定、二审新增侵权返还诉求等多项争议点,是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常见抗辩、增设诉累的疑难用工纠纷案件。
我方当事人胡X于2017年9月1日与福建XX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任职周期至2022年8月,固定月工资标准7500元。2018年7月,公司正式发文任命胡X为总公司总经理助理,明确任职期限三年,双方劳动关系稳定合法。
自2018年3月起,公司无故停止按月发放员工工资,长期拖欠薪资直至2019年6月当事人离职,持续欠薪周期长达15个月。劳动关系终止后,公司始终未结清拖欠工资,也未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当事人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
一审审理期间,公司单方主张当事人在职期间存在多笔公司转账“借款”共计67520元,要求直接抵扣拖欠工资,同时对薪资总额、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提出异议。一审法院严格审查证据、区分法律关系,最终认定:公司拖欠薪资总额扣除双方无争议抵扣货款后,应付工资84994.76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000元,依法支持我方当事人核心诉求,驳回公司借款抵扣工资的抗辩主张。
公司不服一审胜诉判决,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新增多项抗辩理由及独立诉求:其一,坚持主张67520元借款应直接抵扣案涉拖欠工资,主张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其二,二审中全新提出要求我方当事人返还公司名下车辆的独立诉求;其三,要求改判仅支付少量工资、由我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意图大幅削减当事人合法劳动所得、增加我方诉累。
二审阶段,我方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针对公司全部上诉理由及新增诉求逐一拆解抗辩,固定用工事实、厘清法律边界,全力守住一审胜诉成果。
三、我方二审抗辩主张
针对上诉人公司全部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结合劳动法律规定与全案证据,我方核心抗辩意见清晰明确:
1. 薪资举证责任归属于用人单位:公司作为用工主体,未能完整举证2018年3月前足额支付工资的凭证,其单方主张借款抵扣工资无事实依据,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 借款与拖欠工资属于不同法律关系:案涉转账备注为借款,双方对款项性质、抵扣效力存在重大争议,劳动争议案件中不得直接抵扣薪资,公司可另行通过诉讼主张借款权利,无权在劳动纠纷中直接抵销。
3. 车辆返还诉求不属于二审审理范围:公司主张的车辆返还纠纷,与本案劳动争议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属于本案审理范畴,应当由公司另案起诉主张,二审不应予以审查支持。
4. 一审薪资、补偿金计算标准合法准确:双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月工资7500元,公司单方举证不足以推翻书面合同效力,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关系存续年限依法核算,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5.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公正判决,全额保障劳动者合法薪资及经济补偿权益。
四、案件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全面核查全案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适用,完全采纳我方全部抗辩观点,对上诉人各项诉求逐一驳回,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1. 驳回福建XX公司全部上诉请求;
2. 维持一审原判,公司需支付我方当事人工资84994.76元、经济补偿金15000元;
3.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公司自行承担。
本案实现二审全面胜诉,彻底驳回公司借款抵扣工资、改判降薪、返还车辆的全部诉求,完整保住当事人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终结全部劳动争议纠纷。
五、案件总结
本案是用人单位恶意抗辩、混淆法律关系、二审新增诉求拖延履行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实务中,很多企业试图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备注借款、往来款项单方抵扣拖欠工资,混淆民间借贷与劳动报酬法律关系,同时新增无关诉求增加劳动者诉累,以此拖延、克扣员工合法收入。
本案核心办案难点在于,上诉人反复纠缠借款抵扣工资问题,试图否定一审既定事实,同时二审新增独立的物权返还诉求,企图打乱诉讼节奏、变相减损当事人权益。庭审抗辩中,我方精准把握裁判核心规则:未经双方合意、存在性质争议的公司借款,不得在劳动争议中直接抵扣工资,工资报酬与私人借款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抵扣无法律依据。同时明确区分案由边界,指出车辆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杜绝对方恶意叠加诉累。
我方全程固定书面劳动合同、任职文件、欠薪周期证据,稳固薪资标准与补偿金计算依据,成功击破对方全部抗辩理由,最终实现一审、二审全程胜诉,彻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律师价值
本案二审精准区分借款与薪资的不同法律关系,依法驳回公司抵扣工资及新增无关诉求,稳固一审胜诉成果。通过严谨举证与法理抗辩,彻底阻断企业恶意减损劳动者权益的企图,全额保住当事人薪资与经济补偿金,高效终结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