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赵孟亮律师代理劳动者,仲裁委支持出具离职并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手续
##案情简介
劳动者2024年6月29日入职民办学校担任教师,双方后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至2027年7月15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7400元。劳动者在工作群提出调岗,校方校长应允,劳动者于2025年11月29日离校,后续校方多次沟通劝返,劳动者明确拒绝返岗。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2024.6.29-2025.11.29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231.41元、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校方抗辩系劳动者自行离职,不存在违法解除,拒绝赔付赔偿金。
###办案经过
赵孟亮律师作为劳动者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庭审,提交银行工资流水、聊天记录、离校相关佐证等全套证据,完整证实入职时间、薪资标准、调岗沟通及离校全过程。围绕劳动关系存续、解除性质、离职手续三项仲裁请求逐项说理,明确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基础,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主张用人单位负有出具解除证明、办理社保档案转移的法定义务,完整陈述各项诉求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仲裁委认定双方签有书面劳动合同,未支持违法解除赔偿金2231.41元;认定劳动关系已无法继续履行,裁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核心离职手续诉求全部得到仲裁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提交薪资、沟通类证据,论证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法定义务,仲裁委支持出具证明并转移社保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