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涉案装修款36700元,赵孟亮律师代理业主,法院判令三主体连带退款并支付资金利息
###案情简介
业主与装修企业签订书面装修合同,约定包工包料、工期60天,业主分多笔累计支付装修款项合计36700元。收款后装修企业长期未开展任何施工,构成根本违约。庭审中装修企业抗辩款项系公司监事个人收取、与公司无关;唯一自然人股东主张已退出经营,拒绝担责;监事认可收款,但仅同意部分赔偿。业主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全额返还36700元,并主张资金利息、房租、物业费、赠品损失及违约金等多项赔偿。
###办案经过
赵孟亮律师作为业主代理人,提交盖章装修合同、全部转账凭证、企业工商档案、微信完整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围绕表见代理、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债务加入三项法律要点展开论证:监事持盖章合同对接业主,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应当担责;独资股东无法证明公私财产独立,需连带清偿;监事自愿承担债务属于债务加入,同样连带退款;同时逐项举证各项损失的形成依据,请求法院支持解除合同、全额退款付息。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装修公司根本违约,判决解除装修合同;装修企业、独资股东、监事三方连带返还36700元,并按年利率3%分段计算各笔款项资金占用利息;另判令监事单独赔付房租、物业费合计7819.14元;案件受理费1832.28元由三名被告共同承担,业主核心退款及利息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举证表见代理、一人公司混同、债务加入,法院判决三方连带返还36700元及分段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