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陆X经他人介绍结识王X,在汉中XX路边从王X处购入海洛因20 克。春节前后,陆X在居住小区附近分两次向高X出售海洛因,公安机关侦办上下游贩毒链条时将陆X抓获移送起诉,我所律师于审判阶段介入。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律师关于区分吸食与贩卖毒品数量、积极退缴赃款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依法对陆X轻判,作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 元的处理。
判决内容:
被告人陆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五日。即自二O二四年四月十九日至二○二六年四月十三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