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行政诉讼:运输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赵孟亮律师代理受伤员工,法院驳回企业撤销工伤认定诉求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员工与运输经营主体存在劳动关系,按照单位安排外出运输快件,返程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受伤,人社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运输经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事故发生时员工已完成卸货、属于下班回家途中,不属于工作运输途中,工伤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结论。人社部门答辩认定事实、程序、法律适用均无误,员工作为第三人到庭坚持工伤认定合法有效。
###办案经过
赵孟亮律师作为受伤员工第三人代理人参与行政诉讼庭审,提交劳动关系裁判文书、事故诊疗材料、工作沟通聊天记录等全部佐证材料,完整还原员工受单位指派运输、返程途中出事的完整经过。针对企业“完工回家、不属于履职途中”的抗辩,结合路程、时间、货物安排等细节逐条反驳,论证事故发生在执行运输工作返程区间,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法定情形,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决定书合法有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核查各方证据,认定人社部门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企业主张无充分证据支撑,判决驳回运输经营企业撤销工伤认定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企业自行承担,员工工伤认定效力完整保留。
##律师核心价值
梳理劳动关系及履职证据,驳斥企业非工作途中抗辩,法院驳回撤销工伤认定的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