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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行政诉讼:运输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赵孟亮律师代理受伤员工,法院驳回企业撤销工伤认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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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广阳区、三河市赵孟亮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80件,其中民刑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20余件,尤为专精于民事案件(占比约81%),刑事领域承办案件近100件,主要集中在公诉案件(占比约42%)。

案件详情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运输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赵孟亮律师代理受伤员工,法院驳回企业撤销工伤认定诉求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员工与运输经营主体存在劳动关系,按照单位安排外出运输快件,返程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受伤,人社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运输经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事故发生时员工已完成卸货、属于下班回家途中,不属于工作运输途中,工伤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结论。人社部门答辩认定事实、程序、法律适用均无误,员工作为第三人到庭坚持工伤认定合法有效。

###办案经过

赵孟亮律师作为受伤员工第三人代理人参与行政诉讼庭审,提交劳动关系裁判文书、事故诊疗材料、工作沟通聊天记录等全部佐证材料,完整还原员工受单位指派运输、返程途中出事的完整经过。针对企业“完工回家、不属于履职途中”的抗辩,结合路程、时间、货物安排等细节逐条反驳,论证事故发生在执行运输工作返程区间,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法定情形,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决定书合法有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核查各方证据,认定人社部门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企业主张无充分证据支撑,判决驳回运输经营企业撤销工伤认定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企业自行承担,员工工伤认定效力完整保留。

##律师核心价值

梳理劳动关系及履职证据,驳斥企业非工作途中抗辩,法院驳回撤销工伤认定的起诉。


  • 1970-01-01
  • 第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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