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涉案工资及二倍工资合计12.2万元,赵孟亮律师代理家具厂,法院认定双方为承揽关系无需付款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个体家具生产主体与自然人开展磨圆工序合作,自然人自主招工、自行向雇工发放报酬,双方按成品计件结算款项。自然人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拖欠工资14959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7106.03元,仲裁裁决支持其诉求。家具厂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承担上述两笔款项,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对方庭审抗辩双方存在管理从属关系,转账属于按月发放工资,应当按照劳动标准赔付。
###办案经过
赵孟亮律师作为家具厂委托代理人,完整提交合作报价记录、第三方劳务证明、雇工证言、全周期转账流水、记工单、质量沟通记录等整套证据。从劳动关系三大从属性(人格、组织、经济)切入论证:合作方自主招录并发放工人薪酬,工作时间自主安排,款项无固定发放周期、金额波动极大,仅按交付成果结算,双方仅存在产品质量约束,无考勤、工牌、固定管理制度,符合加工承揽法律特征,对方劳动关系主张无事实依据,请求法院撤销仲裁全部给付项。
###案件结果
法院综合全部证据,认定双方不具备劳动关系法定构成要件,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判决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家具厂无需支付工资14959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7106.03元;案件受理费10元由对方全部承担,家具厂全部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多角度举证承揽关系特征,否定劳动关系从属性,法院驳回对方合计122065.03元劳动给付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