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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涉案拖欠货款15.8万元,赵孟亮律师代理供货加工厂,法院缺席判决全额支付货款及法定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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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阳区、三河市赵孟亮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80件,其中民刑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20余件,尤为专精于民事案件(占比约81%),刑事领域承办案件近100件,主要集中在公诉案件(占比约42%)。

案件详情

买卖合同纠纷涉案拖欠货款15.8赵孟亮律师代理供货加工厂,法院缺席判决全额支付货款及法定逾期利息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双方自2021年12日建立家具供货买卖合作,供货方按照采购方订单持续供应各类家具产品,2021年12月至2023年3月总供货金额301962元,采购方累计仅支付货款143819元。2023年4月至9月双方通过微信多次对账,采购方确认尚欠货款158143元。经供货方多次催收,采购方始终未清偿欠款。供货方提起小额诉讼,主张支付剩余货款158143元,自2023年4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收逾期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由对方承担。法院送达传票后,采购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质证等全部诉讼权利。

###办案经过

赵孟亮律师作为供货加工厂代理人出庭,当庭提交完整微信对账聊天记录、聊天录屏、发货明细、销售单据全套证据,完整印证供货总额、已付款金额、双方最终确认的158143元欠款事实。结合民法典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主张对方收货对账后逾期不付构成违约,应当全额清偿货款,并按法定1.5倍LPR标准承担资金占用损失,同时请求判令对方承担全部诉讼、保全成本,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缺席审理。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供货、对账证据,认定买卖关系合法有效,采购方对账后长期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判决十日内给付货款158143元,自2023年9月2日对账完成之日起按一年期LPR1.5倍计算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731元、保全费1310.71元全部由采购方承担,供货方核心货款债权全部获得法院支持,本案为终审小额诉讼判决。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提交供货及对账证据链,缺席小额诉讼中法院全额支持158143元货款及法定逾期利息。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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