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涉案欠款29万元,赵孟亮律师代理债权方,法院判令全额清偿欠款及法定利息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双方因工厂设备转让产生债权债务,欠款一方出具书面欠条,确认设备总价款350000元。后经公安调解,债务人偿还60000元,剩余290000元长期拖欠。债权方起诉,要求偿还剩余290000元,自2021年5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四倍计收利息,诉讼费由对方承担。债务人当庭抗辩欠条系受胁迫出具,债权主体不符、已付60000元属于抚养费,不存在真实欠款关系,请求驳回全部诉求。
###办案经过
赵孟亮律师作为债权方代理人,当庭提交原始欠条、公安调解相关记录等核心证据,完整证实350000元设备欠款事实、已还款金额及逾期起算时间。针对对方胁迫、主体不适格等抗辩,指出被告无任何证据佐证胁迫情形,欠条明确债权人为原告,60000元系归还设备欠款而非抚养费;依据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债务人出具欠条即认可债务,逾期应当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请求法院全额支持本金诉求,利息依法调整。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欠条等全部证据,驳回债务人全部抗辩意见;判决五日内偿还欠款290000元,以29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2825元全部由债务人承担,原告本金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凭借原始欠条锁定290000元债权,驳斥对方胁迫等无据抗辩,法院全额支持欠款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