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档口经营风险金合同纠纷:涉案3.1万元,赵孟亮律师代理承租方,法院认定债务加入全额支持押金本息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承租方租赁学校食堂档口,向食堂管理人员交付40000元经营风险金,约定租期届满结清所有费用后全额退还。到期后管理人员拒不退款,餐饮公司出具加盖公章书面承诺书,承诺剩余欠款由公司垫付,事后仅转账8640元,尚欠31360元。原告起诉要求返还押金并支付逾期利息、保全费;餐饮公司主张收款属于管理人员个人行为,承诺书系被迫签署;法庭依公司申请追加食堂管理人员为被告,管理人员称内部免责说明系受诱导签署。
###办案经过
赵孟亮律师作为承租方代理人,完整提交风险金收款凭证、微信转账流水、盖公章垫付承诺书、银行转账记录、公安卷宗全套证据。依据民法典债务加入条款,餐饮出具垫付承诺且实际履行部分退款,已构成债务加入;针对胁迫抗辩,指出公司出具承诺书超一年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同时说明债权人可选择任一连带债务人主张债权,清晰核算本金与法定利息标准,请求法院全部支持原告诉求。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餐饮公司自愿加入案涉债务,判决十日内返还押金31360元,自2023年8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逾期利息;财产保全费334元、案件受理费292元全部由餐饮公司承担,公司清偿后可另行向食堂管理人员追偿,原告全部核心债权诉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举证公章垫付承诺书构成债务加入,逐条驳斥对方免责抗辩,法院全额支持31360元本金、利息及保全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