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涉案损失16.8万元,赵孟亮律师代理伤者,法院判令保险公司优先赔付、雇主与企业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伤者受个人雇主雇佣,在物流转运中心从事快递搬运工作,按日结算劳务报酬。工作期间夜间卸货摔倒受伤,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先后多家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60天。物流企业为伤者投保雇主责任险,事故发生后雇主、企业、保险公司三方互相推诿赔偿责任。原告起诉,初期暂主张损失10000元,拿到伤残鉴定报告后变更诉讼请求,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合计168419.66元,要求三方共同承担赔偿与诉讼费用。审理中法庭依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办案经过
赵孟亮律师作为伤者代理人,完整提交用工聊天记录、工资转账凭证、现场工作记录、通话录音、全套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雇主责任险保单等全部证据。完整固定劳务雇佣关系、工地受伤事实、各项法定损失计算依据,结合民法典用工责任、保险法第三者赔付规则,主张保险公司应直接向伤者理赔,不足部分由雇主与用工企业连带赔偿,逐项核算全部赔偿项目标准,完整支撑168419.66元损失总额。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伤者系提供劳务受伤,全部损失合法有据;判决保险公司十日内先在雇主责任险限额赔付168419.66元,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个人雇主、物流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三名被告共同承担,伤者全部赔偿诉求均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固定用工、受伤、伤残全套证据,适用保险直赔规则,法院全额支持168419.66元各项人身损害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