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涉案物业费24474.45元,历城区褚红红律师代理物业企业,法院全额支持物业费诉求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物业企业为别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房屋建筑面积448.25㎡,收费标准3.5元/㎡/月。开发商曾补偿业主106692元并约定抵顶2015.1.1-2020.8.31物业费,物业对空置房屋按60%计收费用,抵顶后欠费起始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欠费24474.45元。经多轮催告业主仍拒缴,业主抗辩房屋质量问题未修复、物业服务多处存在瑕疵、应自实际收房日起算物业费,主张无需缴费并反诉损失。物业起诉要求支付欠费24474.45元及滞纳金2705元,诉讼费由业主承担。
###办案经过
褚红红律师作为物业代理人,当庭提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附件、开发商与业主补偿抵顶协议、书面及上门催缴记录全套证据。依据民法典物业服务相关法条,前期物业合同对业主具备约束力;房屋质量补偿已一次性结清并抵扣多年物业费,不能作为拒缴后续费用理由;即便服务存在轻微瑕疵,业主无权拒付物业费,按60%空置标准主张金额合理合法,请求法院全额支持物业费本金。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物业依约提供服务,业主拒缴费用无合法依据,判令十日内支付物业费24474.45元;考虑服务存在少量瑕疵,驳回滞纳金诉求;案件受理费240元,由物业承担35元、业主承担205元,物业核心物业费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提交抵顶协议与物业服务证据,驳斥业主拒缴抗辩,法院全额支持24474.45元物业费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