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争议纠纷|涉案合计211412.78元|历城区褚红红律师代理工伤职工,法院支持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生活津贴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劳动者2024年3月入职工矿企业,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责交通事故,经认定工伤、八级劳动能力伤残。单位未足额发放工伤相关待遇,劳动者邮寄被迫离职通知并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生活津贴、经济补偿等多项工伤赔偿,总诉求超37万元。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企业抗辩停工留薪期应按实发工资核算、无需支付护理费与停工期满生活津贴,部分诉求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劳动者主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地方工伤规定,单位应全额承担各项法定工伤待遇。
###办案经过
褚红红律师作为工伤劳动者代理人,完整提交工伤认定书、两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完整住院病历、护理诊断证明、工资流水、离职邮寄凭证、仲裁文书全套证据。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与山东省工伤停工留薪管理办法,分四项核心待遇逐项论证:停工留薪工资按受伤前应发工资计算;住院护理费参照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核算;停工留薪期满未鉴定期间单位应发放生活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仲裁终局裁决已生效,驳斥企业各项抗辩意见,区分社保补缴与劳动待遇诉讼受理边界,剔除无依据诉求同时全力主张法定工伤款项。
###案件结果
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驳回企业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009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9368.68元、护理费16872元、生活津贴15076.1元,同时判令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四项核心工伤待遇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梳理工伤全套书证,适用地方工伤细则,四项核心工伤赔偿款项均被法院全额支持。
